濮阳县检察院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调查分析第2页
招投标制度,防止暗箱操作;推行预算外与预算内资金统一管理制度,对外来渠道资金进行阳光操作,坚决禁止和杜绝小金库。在教育系统内设立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跟踪监督,及时纠正工作流程中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建立健全上级组织监督、下级群众监督、单位党政自身监督的监督制约体制。三是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践证明,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坚持“打防”并举是预防和减少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方法。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员工担负着教育人、培养人的重大历史重任,他们在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打击犯罪并不是目的,它仅仅是遏制犯罪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将各类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发挥打击犯罪的固有的预防作用。一是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能够积极主动到检察机关说明问题的,我们将按照法定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存在侥幸心理、拒不交待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决不顾惜迁就;二是各学校深刻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对各学校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章建制,堵漏漏洞。三是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可进行定期交流轮岗。逐步建立起一个慎重授权、合理分权、有效制权的“三权制”,从各个方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有效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