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库对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第2页
4、明确特殊类拨款的依据标准,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特殊类拨款有的是政府行为,有的是由预算灵活性和不确定性决定的,长期存在是事实,但也是风险最大、国库监管最薄弱的地方,为切实防范风险隐患,国库严格执行经办人员审查、股长把关、分管行长审批的管理责任制度,并对相关依据提出规范明确的标准。具体要求如下:(1)对超预算又未及时调整预算的拨款,要向国库提供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批准支拨的证明资料;(2)办理拨款用途为借款、拨往非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时,国库要有当地政府部门相关依据;(3)对以工代赈、支农资金等数额较在的专项拨款,要有上级部门或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支拨的文件证明资料;(4)其他特殊类拨款需要证明的资料。5、加强对空白拨款凭证的管理,从多方位、我角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在实际工作中,拨款凭证在使用和管理中随意性较大,对这些问题重视不够,很容易引发资金风险隐患,要与财政部门密切协商,建议财政部门把预算拨款凭证当作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专门管理,财政、国库、开户银行、用款单位四方各指定专人负责递交凭证,明确责任,严密凭证的交接手续,确保凭证传递的连续性,达到保证资金安全的目的。
三、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管理的关系
在国库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处理上,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方面是监管缺位,“重核算、轻监管”成为多数国库部门开展工作的主导思想,监管工作始终未被足够重视;另一方面是监管越位,一些国库部门由于对国库的职责权限不明确,在实施国库监管时出现越位甚至采取一些过激和不当行为。我们认为,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为中心,统筹服务与监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在监管中提升服务。一方面通过合法、合规、有效的国库监管可以及时发现国库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实现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另一方面国库监管必须依托于国库服务,通过不断优化国库服务,促使国库监管手段和内容不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