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拨款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建议第2页
完整性,。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经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支出数必须与预算限额相符,经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决不允许超预算或者自行调整预算。对违反超预算规模和调整预算项目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批准的预算和国库资金量、规定用途、预算级次拨款。国库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监管,随时掌握预算计划执行进度,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预算资金的支拨,对于不合理资金拨付坚决不予办理,防止超预算、和擅自改变款项用途等现象发生,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三)建议取消代理银行,由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集中支付业务。
目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国库内部往来系统、同城票据实施清算系统等现代化支付清算方式,使资金清算畅通、快捷,《国库会计核算系统》经过不断改造升级,系统运行平稳,而且人民银行有高素质的国库人才,能够保证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需求,国库直接办理库款支拨,一是减少资金清算环节,国库资金汇划方式由现行的清算行到供应商,在由国库到清算行,改变为由国库直接到供应商,资金周转速度加快;二是加强对库款支拨的有效监督,降低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