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考察报告
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考察与思考
近几年来,因农村邻里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刑事案件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为充分发挥检察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我们对**年办理的因农村邻里之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以利于引起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一、**年办理此类案件的基本情况
**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涉及到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有16件20人。其中:涉嫌故意伤害罪13件13人,涉嫌故意杀人罪1件1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1件1人,涉嫌聚众斗殴罪1件5人。从犯罪主体的基本情况上看:在文化程度上,涉案人员的文化程度均偏低,其中文盲2人、小学文化程度5人、初中文化程度13人;在年龄结构上,以青壮年为主,其中:20岁至40岁的有11人,41岁至50岁的有3人,50岁以上的有6人,最大的为62岁。在生理上有残疾的1人,在精神上有限定责任能力的1人。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一时冲动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绝大多数无犯罪预备。大多数涉案人员在犯罪后都后悔当初的行为不应该,没有想到后果,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希望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因大多数被害人提的要求过高,双方一时难以达到和解。从犯罪客体方面来看,侵犯客体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即身体健康权。从犯罪的客观方面来看,大部分是造成轻伤害案件,在被害人中有1人死亡、4人受重伤、11人受轻伤,给被害人的身体、家庭、经济等方面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
二、因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的特点
1.引发邻里纠纷的原因相对简单。一是为地基、边界、水沟等引发的纠纷有8起。农村住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住户一般有私自扩大房前屋后等宅基地的情况,将不属于自己的地基占为已有。如:**年2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贾大国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住**县盛康镇贾庙村2组的贾大国,在其家门前水井打水时,邻居贾刚波说贾大国水井的水流到其家门前的水沟里,又说贾大国家的柴垛占了其家地界,双方引发争吵后撕打在一起,贾大国用手中的钉耙朝贾刚波头上砸,造成贾刚波损伤属重伤的严重后果。二是为小事引发争吵而发生有3起。如:**年6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胡顺旺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住**县赵湾乡青龙山村1组的胡顺旺与本组村民王兴旺因纠纷双方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打,胡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王腹部戳伤,造成重伤。三是因怀疑、猜疑对方、心胸狭窄而引发的有2起。如:**年8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清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住**县冷集镇团湖店村7组的李清明因怀疑邻居杜定富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既怀恨在心,趁杜经过其门前之机,用西瓜刀朝杜身上连砍十余刀,致杜定富受重伤。
2.因邻里之间平时不注意细节,痴笑残疾人被对方怀恨在心,产生不正常的报复心态,致使恶性案件的发生。如:**年4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胡春英涉嫌故意杀人案,住**县紫金镇将军坪村1组的胡春英(女)是个聋哑人,因邻居程贤菊经常对其翻眼睛,胡春英感到低人一等,便准备了一瓶“甲拌磷”农药伺机报复。**年3月12日下午3时许,胡春英见程贤菊上山捡柴,便跟踪上山后,胡春英用手指擦脸作羞辱程贤菊的动作,继尔相互撕打,胡春英把程贤菊按倒在地后,将农药灌入程贤菊口中,致程贤菊中毒死亡。
3.邻里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互不相让,互不谅解,看谁的势力大,导致双方矛盾激化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如:**年6月,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鲁海涛、鲁海军、李卫星、张泉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住**县庙滩镇檀树湾村6组村民鲁来生在田里拔草乱扔石头,与邻居陈玲发生争吵后,鲁来生的妻子即给在外地打工的鲁海涛、鲁海军打电话,叫他们回来帮忙,从而引发一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案。
三、因邻里纠纷引发刑事案件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发生矛盾纠纷后不能用正当途径或者法律手段解决。有的村民不知法、不懂法、不会用法、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遇到矛盾纠纷,不通过正当途径或者法律手段解决,不能双方友好地、相互谅解地来解决问题,而是不管是违法还是犯罪,不考虑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采取极端的方式和不合法手段,使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2.村民的土地边界、房屋地基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引起。由于受农村自然条件的限制,原有的土地边界、房屋地基等没有经过严格的规划,正规的审批程序,造成边界、地基不很明确,不很具体,邻里之间关系能处理好的,彼此都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