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考察报告第2页
邻里关系之间一旦处理不好,产生了矛盾,轻则邻里不和,相互辱骂、撕打,重则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3.基层组织对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后调处工作有欠缺。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发生后,有的不是直接找村干部解决,有的村干部听说后就不重视、不去主动协调解决,很多时候都有多一事不好少一事的思想。有的虽然找村干部解决,但由于纠纷双方分歧较大,村干部也想尽心尽力把纠纷解决好,但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也只好有心无力地尽到责任算了,不追求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缺乏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
4.执法办案单位有的存在为完成逮捕、起诉的任务,就案办案,不重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刑事和解,存在单纯办案思想,只重视实体,只重视犯罪行为构不构成犯罪,能调解的就简单调解一下,一时调解有困难的不能够做耐心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够想方设法把双方的矛盾化解掉,不去积极争取把双方的纠纷矛盾平和的化解掉,争取双方互相谅解,在以后的生活相处中平和对待。
三、处理邻里之间矛盾的建议。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合理合法的处理好邻里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因此在处理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提前预防,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是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矛盾发生后平和调解意思。邻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另一方面,基层组织若能迅速介入,积极主动地开展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就可以将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或者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二是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工作。矛盾纠纷要得到及时调处,纠纷信息渠道必须畅通。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或基层调解组织得不到信息,也就失去了有效调处的时机。这种情况下矛盾纠纷就容易被扩大、激化。因此要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收集机制,便于有关部门和调解组织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后及时介入、处理。
2.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对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在审理中应当贯彻“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对一时冲动引发的刑事案件,事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积极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应当从轻处罚。而对主观恶性大,召集他人参与械斗的,则应当从严处罚,以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功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则应当倾力做好调解工作,尽力引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减少双方的对抗,实现双方和解。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和矛盾涉及的不同利益关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的社会。检察机关在综治维稳工作中,要通过送法下乡进村、送法进校园、送法进工厂等方式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公民在面对矛盾纠纷时能够理性地采取合法手段有序化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4、认真抓好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的矛盾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贯穿于刑事案件的全过程。因此,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刑事案件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十分必要。在办理邻里之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可以通过实行矛盾评估、制定方案、促进和解、化解矛盾、回访考察等途径,及时修复因刑事案件而破损的邻里关系,防止因矛盾的激化而引发次生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