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考察报告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考察报告一、考察情况
(一)****县的主要做法。**县位于**省关中平原腹地,**市辖域北部,泾、渭河两岸,总面积294平方公里,辖8乡镇,2个管委会,总人口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7万人。8月该县被**市确定为城乡统筹试点县。3月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率先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月份出台了《**县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目前进展顺利,运行态势良好。截止8月底,全县参保人数已达到9万多人,参保率已达76.4%。累计缴费1347.7万元,已为2360人发放了养老保险金57.9万元。
1.建立了与本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坚持低水平起步;坚持政府主导,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效率与公平相统一,激励与约束相一致,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以“低水平、广覆盖、适度保障”为目标,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探索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2.确立了公共财政多种方式补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首先,对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个人可以不缴费,均可享受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0%)。基础养老金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数适时调整。其次,对所有参保人员按所选缴费档次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基数的1%(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当年市县财政预算。第三,对于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
3.制定了分类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首先,45周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必须在15年以上,45周岁以上人员不需要补缴,缴费年限为60减参保缴费起始日本人年龄,从现在起只要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养老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补贴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其次,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但未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者,应按规定补缴(含利息),从缴清欠费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时段不享受财政补贴;第三,领取养老待遇或缴费期间死亡的,可以将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员因职业变动、户口迁出统筹地区且不能迁转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中个人和集体缴费储存额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4.实行“捆绑式”的养老保险方式。60岁以上老年农民不需要缴纳一分钱,可直接享受养老待遇每人每月领取养老补贴80元,但家庭人员(专指其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不论是否另立户口,只要在一个村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均应参保缴费。
5.兼顾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人均不足0.3亩地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社会养老保险时,缴费补贴(进口补)为每人每年100元,养老保险补贴(出口补)在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40元,达到每人每月120元,有效地化解了新征地与已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政策上的差异。
(二)****市的主要做法。**市地处祖国大陆几何中心,东有九曲黄河穿境而过,西倚雄壮峻美的贺兰山,辖三区两县一市,总面积9555平方公里,总人口165.43万,农业人口55.7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33.68%。,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14.1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917元。**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主要以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村干部养老保险为突破口。
1、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
一是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已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确保政府能承受、已征地农民能接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逐步提高;统一制度因地制宜。既有别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又考虑条件具备时能与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相衔接;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是凡在**市内,自1月1日以后,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征用土地全部失地或人均低于0.5亩耕地并已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至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都纳入了参保范围。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协议》批准之日,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退伍军人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退伍后自谋职业的人员均为参保对象。空挂户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协议》批准之后,因婚嫁等迁入户等人员不能参保。
三是分类管理,明确了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和财政补贴及基金管理。第一类人员是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个人(含村集体补贴)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300元养老金。缴费总额为23828元(个人、村集体补贴和市政府补贴各承担50%)。第二类人员是男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均以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