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的考察报告第2页
区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14709元*60%),按18%费率,先行一次性缴纳15年、10年、5年(个人、村(居)集体和市政府各承担50%),还没有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再由本人继续按年度缴纳费用(财政不予补贴),缴费标准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从业人员相应缴费标准缴费。在缴清一次费用并继续履行缴费15年(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以上,达到领取(来源:文秘114 http://www.wenmi114.com)养老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养老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上年度自治区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储存额÷120个月。参保人员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养老保险缴费总额的60%记入个人账户,40%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四是人性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的返还、继承及关系终止、转移政策。对参保人员参保期间出国定居,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返还本人,死亡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本息返还法定继承人;对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扣减已享受各项费用后余额返还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定居、个人账户转移或退还由个人自愿选择。参保人员在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账户进行划转,未参保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返还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主要做法
在劳动年龄段内(年满18周岁以上,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人员),对任职满一届(3年)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参照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中有关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18%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8%,区县(市)财政负担8%,村集体负担2%。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为其按个人申报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其中个人缴纳的8%,乡、村集体缴纳的2%,区县(市)缴纳的划转1%;其余7%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批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村干部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于中断缴费等原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中全部储存额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允许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愿延长缴费时间,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返还继承人,并发给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养老金的丧葬费。
二、几点启示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提高农村社会文明水平的有效途径。两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不仅覆盖面不断扩大,基金有积累,而且还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推行过程中,许多农民怀着既为自己上保险,又给父母尽孝心的心情参加养老保险,有效地促进了家庭和睦;他们参保时说,这不是“捆绑”的问题,而应尽的孝道和义务,是一种天然的关联。农民解决养老的后顾之忧,不仅从千百年来传统的养儿防老转变到参加养老保险防老的观念上来,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而且还有利于加速城市化进程,扩大即期内需,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党委政府重视是前提,财政支持是关键。通过对****县、****市等地的学习考察,我们感到,没有党委政府的重视就没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当地党委、政府不仅把农村养老保险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而且作为为民办的实事、好事向社会公开承诺。**县为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委副书记挂率,劳动、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工作。财政大力支持,**市财政拿出万财力给予支持,**县先期拿出了500万元作为养老保险补贴基金,拿出80万元作为启动办公经费,建立起了覆盖各乡镇、管委会的社保管理网络体系,选调人员建立了建立了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机构。。
(三)社保部门要在科学设计制度的基础上,带着对农民的感情规范操作。在学习考察中,我们感受他们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激情,时时流露着对农民的负责之心和关怀之情。他们普遍认为建国以来,广大的农民为工业化的发展及城市化的建设作出巨大的牺牲,现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是把原来农民作出的贡献用社会保障的方法来补偿农民,并不是对农民的恩赐,而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工业反哺农业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和根本体现,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认识。农村人口老龄化是我市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目前我市有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697703人,占农村人口的15.1%,农村老年人中60-64岁的323836人,65-70岁的289149人,70岁以上的84718人,预计再过5年,我市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将占到全市农村人口的19%以上,10年后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23%以上,农村老有所养的问题将日益突出。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如果不普遍建立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产生诸多社会问题,最终影响到社会的发展。因此,加速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建设顺利进行的势在必行的战略措施。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为我们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我市虽属于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但与西部地区比,我市更具备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我们要借鉴他们好的做法,适应农村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需要,从长远考虑,积极探索和着手建立适应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又具有本地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要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摆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摆在党委、政府的重要议程,作为民生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认清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解除农民后顾之忧、顺利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加快建立和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意义,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政府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农民宣传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能主动接受。
(二)准确把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支持、政策吸引、权责一至、关联参保和农民自愿相统一的原则,要顺应农民的要求,在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做加法”,确保农村老年居民基本生活,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心理上、物质上的承受能力,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思路,采取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从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创新激励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生根开花。
(三)把新农保与征地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有机结合起来。学习**县的作法,在加强征地社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基础上,对未农转非的,由征地社会保障金再“补进口”和“补出口”;学习**的做法,对农转非的,建立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的制度。这与我省的政策指导也吻合。各区县市不要出台新的政策,只要把省里的政策和外地的经验用好,就可以解决好我们面临的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操作问题。
(四)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和工作体系。建议区县按照“整合资源,精简机构,集合职能,提升效能,节约政成本”的原则,将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建安企业劳动保险的职能集合,组建正局(科)级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而不宜新增设一个农保管理机构。5月22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中学习时,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城乡、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配套推进......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各类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平台。”按照总书记的讲话要求,国务院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把制度都统一到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上,把待遇计发办法统一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客观上要求机构体制的统一。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我本应为大家说话,但我不得不说,不得新增一项工作就增加一个机构。省里希望各市州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新农保试点县,要整合机构,县里建立正科级的管理机构。因此,将几个养老保险的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是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是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和完善社保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的客观要求,是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要求。
(五)是建立合理的县级财政补贴机制和风险准备金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县财政要加大扶持力度,除进行配套补贴外,可以考虑每年从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养老保险,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来增强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抗风险能力,提前防范风险。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农民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而且还能增强农村养老保险的抗风险能力。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让党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变被动“强制捆绑”参保为农民主动“关爱关联”参保,社会各界关注农村群众,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