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xx年主要工作
20xx年,市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深入开展“为民公正促和谐,优质高效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密围绕“环境年”建设,认真履行审判职责
坚持抓审判、保稳定、促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开展“环境年”建设的决定和经济秩序综合整治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环境年”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在全市经济秩序综合整治中做好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妥善处理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涉诉案件。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045件,审、执结3669件,结案标的额达到17亿元。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和黑社会性质等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71件,审结343件。依法严惩了故意杀人犯孙某某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审理了张某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件,涉案金额1.6亿元。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占42.7%,判处缓刑、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占21%。
妥善审理民商事案件。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拆迁补偿、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384件,审理金融保险和公司纠纷等商事案件362件。积极稳妥地审理企业破产、改制案件13件,处理企业债务10.6亿元。审结涉及民营、合资等企业案件53件,结案标的额达到9360万元。
着力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东公园花鸟鱼市场拆迁等案情复杂、涉及行政相对人较多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积极运用庭外协调方式促使双方和解,积极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23件,审结97件,其中,经庭外协调解决的47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决定和维持原判的37件,驳回诉讼请求和依法改判的13件。
进一步完善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了全社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大力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执行积案执结率达到81.6%。执结了沈抚同城化重点项目东北育才**分校建设腾迁案、辽宁路德森公司标的额达1260万元的申请执行案等重点案件。全年共执结案件319件,执结率达到91.1%。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出台了《**市两级法院立案便民措施二十条》,对情况特殊的当事人电话预约立案500余件,上门立案72件。及时提示各种诉讼风险,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件次。对涉及弱势群体、山区农民和行动不便当事人的案件,敞开“绿色通道”,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街道社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保证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打得赢官司,全年累计对240余件案件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87万元。改善立案大厅服务条件,审判人员主动热情为当事人服务,市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立案文明窗口”单位。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和谐**建设
深入开展了排查化解重信重访专项行动,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包案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源头治理,全力预防和化解初信初访。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做好申诉复查、说服教育和稳控工作,共接待来信来访1800余人次,一批重点上访案件得到有效解决。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期间,案件当事人进京上访数量在全省法院排名持续减量退位。
坚持先调后判、多调少判,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坚持诉前、诉中、诉后的全过程调解,实行承办人、庭长、院长参与的全员调解。注重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与互动,共培训人民调解员310人次。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达到48.5%,执行和解率达到75.5%,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54%。全市法院民商一审案件调解率达到62.8%,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积极开展“法官为您服务”活动,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进军营20余次,受到普法教育群众达5300余人。与**电视台联合开办了《法制聚焦·法庭内外》专栏,用各种典型案例宣传法制,教育群众,全年播放节目26期,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稿件300余篇,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市委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