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总会计师在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在扩大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中的作用,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我省于今年1月份制定了《云南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云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二)实施时间。国家统一规定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暂定为四年。我省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的时间为20xx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底。
(三)家电下乡产品及限价。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我省享受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4类,其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20xx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xx元,手机1000元;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关于“把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含太阳能、燃气、电力类)和空调等产品列入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范围,由各省(区、市)根据当地需求从中选择增加部分补贴品种”的规定,我省提出的是新增摩托车、热水器2类产品。
(四)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对象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凡我省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申领补贴;补贴标准: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其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的每类产品,只能有1件可按上述标准享受财政补贴。
(五)产品购买和补贴申领。在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期内,我省农民可持居民身份证到商务部门备案并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有家电下乡标识)购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户口簿原件、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涉农直补一卡通”并填报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资金的申报手续。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将符合补贴要求的材料报送区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的“涉农直补一卡通”帐户内。
(六)补贴资金的来源及拨付。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财政补贴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补贴资金采取事前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即:省级财政预拨州级财政的补贴资金,州级根据各县所需补贴资金测算情况预拨到各县财政部门。补贴资金需要量超过预拨数的,由各县先垫付,待清算时统一补齐。
三、密切配合,加强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工作工作量大,涉及的政策较多,县乡财政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要落实到人,推进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农户,并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是实施家电下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公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真正做到家喻户晓。要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宣传清楚、解释明白,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四)强化日常监管。各县要定期检查、了解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情况。对不履行承诺或有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的销售企业进行处理。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各县要落实监督和检查责任,杜绝任何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发生;要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定期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动态。
同志们,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惠农工程,同时,也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确保组织领导、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严格审核、供应产品、补贴兑现等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将国家实施的惠农利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