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育龄妇女普查服务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第2页
查服务集中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市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从领导层面讲,有些地方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影响了工作质量。县级满足于开会发文,缺少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在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上工作力度小,成效不明显;乡镇主要领导对村级不亲自督导调度,只是把完成任务的责任压在乡镇计生办,计生办压在“四术员”、村专干,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目标责任难落实、普查质量降低,工作走了过场。
二是从工作层面讲,有些地方没有按市统一要求规范操作,缺乏精细化管理。个别县的乡人口计生部门,仅靠技术服务站人员单兵作战,没有按要求把普查服务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中心任务,普查服务现场冷清,综合服务氛围不浓;一些乡村不按市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普查服务,随意缩小普查范围,不认真核查服务对象身份,登记不规范;对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对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和外孕补救措施的人员缺乏跟踪管理服务。
三是从普查结果看,育龄妇女上站难、外生外孕发现少、长效节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督导发现个别乡镇1000多人的村当天上站普查妇女不足百人,上站率只有50%左右。特别是一孩、无孩的育龄妇女上站率较低,遗留任务十分艰巨。有的整个乡镇没有发现一例外孕,不符合生孕规律。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普查结果与微机育龄妇女信息显示结果不一致,特别是长效措施误差较大,说明有些育龄妇女没有落实长效措施,对重点人群不能有效管理,育龄妇女生孕和节育措施底数掌握的不清。
四是从免费服务“民心工程”开展情况看,乡级技术力量薄弱、服务条件和设施简陋问题凸显。乡镇技术服务站技术人员数量少,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少,服务能力偏低的问题比较普遍。有的乡镇只有一名技术人员,没有县级服务队,也没有抽调卫生部门技术人员配合;有的村普查服务的场地简陋,卫生条件差;有的没有妇科检查床,检查室也没有屏风等人性化设施;有的一间屋同时开展几项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育龄妇女普查扫尾阶段需着力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季度普查服务是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环节,人口计划能否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一季度的育龄妇女普查工作的质量。多年的实践证明:育龄妇女普查的扫尾阶段,是发现外生外孕的关键阶段,是工作难度最大、任务最艰巨的阶段,也是确保普查服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的关键阶段。各县(市)、区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普查服务扫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给予高度重视。
(一)统一思想,加大力度,攻坚克难。育龄妇女普查的后期工作是难度很大的工作,那些没有上站进行普查的,往往就是外生、外孕的重点人群。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克服盲目乐观和厌战情绪,以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和手术落实工作,确保澄清底数,最大限度地减少政策外出生。要充分利用4月底前这半个月的时间,查漏补缺,特别是普查工作比较落后的地方,更要加大力度,争取在4月底前,确保已婚育龄妇女普查率、访视率、外孕补救率、手术落实率均达到100%。
(二)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为确保一季度普查服务的效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后进乡镇,县(市)、区主管领导要亲自调度,计生局要直查直管。要以村委会为单位,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排查有没有漏管的育龄妇女,有哪些人还没有上站普查,哪些人的外孕没有补救,哪些人避孕节育措施没有落实。对工作不实走了过场的要重新返工。市人口计生委督导组要继续深入基层,查摸实情,加强指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对各县(市)、区普查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监测,采取现场督导,入户调查、微机资料审查、上长效和补救核实、出生现孕对比分析等形式,综合分析评估普查服务情况,并将结果记入年终考核总成绩。
(三)搞好重点人员的普查和上长效工作。当前普查服务已进入攻坚阶段,要严格把好“四个关口”。一要把好登记关。对未能上站普查的人员,要入户访视,全面掌握情况。入户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二要把好资料检查关。要对普查情况、微机报表情况进行认真核对,确保统计资料准确无误。三要把好质量关。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省“民心工程”工作《规范》和市普查服务工作《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对普查出来的外生、外孕必须落实到户头、人头。四要把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对外孕对象要做好思想工作,千方百计落实补救措施。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按规定寄回流入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情况报告单》,做好相关登记,并加强返乡后的访视工作。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做好上站普查,及时采取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已婚育龄妇女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普查的,要依照省《条例》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后进村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计划生育后进村,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管理区域,县(市)、区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督导协调。所在乡镇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直接参与这些村的普查服务工作,县人口计生局也要组织人员加强督导,要用好村计生专干和小组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认真落实月访视、季普查等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后进村人口计划的完成。
(五)充实技术力量,配齐配好技术服务人员。针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力量薄弱的问题,我市把配齐乡镇服务站执业技术人员做为今年人口计生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和“一票否先”内容。按照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要求,乡镇服务站至少要有一名执业医师(助理)。目前,我市仍有部分乡镇还达不到这一要求。技术人员不达标,直接影响普查服务质量,这是一个不容忽视而且必须解决的问题。希望各县(市)、区领导同志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加以解决。
四、对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的几点要求
第一,要高度重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计划生育做为基本国策,城镇人员必须带头执行。但是少数人却利用管理的死角和特殊的身份违反政策生育,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只有使违法生育得到应有的处罚,政府才能取信于民。要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维护基本国策的权威,必须认真清理,依法处理,这是一件不容忽视的大事,不能搞一般的清理,要象“洗楼”行动一样进行彻底清理。
第二,清理工作要严肃认真,真清真查,处理到位。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清理要从党政机关开始,凡是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要说明原因,准确报告生育的时间、批准的机关和孩子的现状。各县(市)、区要按要求设置专项清理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项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签字负责。对于清理核准的违法生育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并公布于众。
第三,要讲明政策,提倡自报。各县(市)、区要召开专项清理动员会,讲明省、市的要求,对于已往形成的违法生育要动员他们自查自报。对于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对于主动申报的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理。
第四,对专项清理要认真验收,列入考核。要采取大公开和有奖举报的方法,逐县(市)、区验收评估。要公开每个干部职工和城镇人员的子女数量,用大公开的方式让所在单位、所在区域的公民都清楚每个家庭子女的情况。要设立有奖举报,对于举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对于清理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总之,这次清理是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要把育龄妇女普查扫尾工作和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清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为实现“三年大变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