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县要正式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由于近期会议很多,今天,我利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这个机会就社区矫正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符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维稳工作主线。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大家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符合“减少对抗、化解矛盾、以教育挽救失足者为本”的执法理念,有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罪犯关押数量,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符合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社区矫正就是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的服刑人员放在社区实施社会化矫正,避免“交叉感染”,努力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服刑人员自觉改造的积极性。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严厉打击犯罪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手段,而宽缓刑罚、争取人心,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长期战略。实践证明,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没有社区矫正作为衔接和承载,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很容易失控,势必影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入贯彻和实际效果。每一个罪犯身边都有亲属、邻里、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这些关系密切的人群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不适宜监禁的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化解他们的对抗情绪,促使其更好地悔过自新,最大限度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刑罚执行制度的历史必然。目前,社区矫正模式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要导向,这是文明执法、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开展社区矫正可以加大教育改造力度,强化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后的自律能力,有利于构建家庭与社会和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既体现了我国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原则和司法工作传统优势的法律化、制度化,又顺应了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配置执行刑罚资源,降低执行刑罚成本,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与回归社会。
第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扎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坚持执法为民,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要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社区
矫正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政法委、综治维稳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既需要每个环节独立承担工作职责,又要有各环节之间的密切配合,紧密衔接,连贯管理。特别是法、检、公、司等政法机关,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衔接、配合,做到工作流程规范统一,衔接配合准确到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矫正对象“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各乡镇政法委、综治维稳委要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要积极做好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要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神落到实处。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