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要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正确行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考核奖惩权和社区矫正宣告权,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助。审判机关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对那些具备法定条件,人身危险性较低、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特别是对我州监管场所内比较突出的老病残犯、未成年犯、部分女犯、过失犯、偶犯,尽可能地适用缓刑、假释,让他们在社区服刑,以体现国家刑罚的宽缓和人道,更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措施的案件,要在判决前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尝试将审前评估调查和社区矫正庭审教育纳入审判程序中,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及时抄送有关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顺利推进。我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较多,矫正机构压力较大。为防止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疏漏,检察机关要积极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要严格把好法律文书关、执行监督关、跟踪检察关、释放解除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治安处罚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职责,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建议及时依法处理。财政、编制、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直接保障服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社区矫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财力保障,切实解决好社区矫正经费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编制纳入工作范围,积极支持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建设。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依托职业培训中心,面向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另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实施,只有广泛运用社会工作的各种方法,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的特有作用。各乡镇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志愿者为依托,鼓励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区矫正监督、教育工作网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大力提高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的参与度,使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困、就业安置等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之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实施帮教。特别是共青团,要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团员,组成志愿者队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帮教工作。
第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广南、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法、检、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尽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研究制定适合本乡镇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理解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其次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爱、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要采取“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动作、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着力组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基层司法所要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共同做好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努力建立专业人员的引进和使用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吸收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加快培育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机关离退休干警、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协调,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各乡镇综治维稳委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督促各单位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任务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力,因矫正对象漏管脱管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是新形势下预防和减少犯罪、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一项牵涉面广、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让我们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扎实进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建设和谐平安广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