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一轮行政村合并工作中的业务部署第2页
(园)要及时召开村干部会议,作出方案解释,并由相关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方案,形成并村意见,拟定新的村名,在广泛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取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后,由原村民委员会分别形成同意合并的决议,再由各镇(园)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政府批准。2、及时组建新的党组织。行政村合并工作,村民自愿是基础。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可能触动多方利益,工作任务复杂艰巨,整个合并过程需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组织时刻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才能确保并村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到位。因此,要在合并工作启动实施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先行组建好合并村的党组织,配优配强新党组班子,以便加强对并村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合并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认真选拔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群众信任,能带领群众发展致富的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中由镇(园)党(工)委直接任命,支委的设置可根据党员数的多少来确定,一般以3—5名为宜。合并村党支部原则上暂缓参加本次农村支部的统一换届,可在经过一个阶段的磨合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完善党组织的设置,并组织进行换届选举,确定新的干部班子。
3、依法组建新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合并后原各村村委会自行解体,组成人员职务自行终止。各合并村的村民委员会,原则上参加20xx年全市的统一换届。在过渡期间,可由村支部明确一名支委具体负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保证村级工作的正常开展。条件成熟的村,也可以先行组织选举,要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规范、民主的原则,依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新的村民委员会。
4、切实抓好合并村配套组织建设。行政村合并后,要规范村干部的职位设置,按规定严格控制村干部的职数,村副职干部能兼职的要实行交叉兼职,要下决心精简富裕人员,并妥善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确保合并村的平稳、顺利过渡和正常运作。要认真做好各村合并前原有档案的交接工作,要将村级历年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及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包括已整理成卷的档案和保存在个人手中的零散材料,特别要重视与集体和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合同、协议、土地征用、承包和流转材料及集体资产产权证明材料的交结、收集、归档,确保各类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
三、村级集体资产财务处理
各镇(园)要建立专门的资产财务清理班子,组织以经管办为主的业务工作人员,认真规范地做好并村中的资产财务处理。
1、要认真组织对村级资产的清理核实。固定资产要逐件核对、逐项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帐,借出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收回,防止遗漏,出租的资产要重新清理,手续不健全的要及时补办手续;应收帐款等往来帐目,要全面清理核对,防止疏漏,能收回的要组织力量尽量收回;涉及到合并村的帐务处理,要按照新的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依法、科学、规范地处理好,由于前几轮并村市里都有具体业务处理意见下发,各镇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次就不再单独下发操作意见了。
2、涉及到村级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资产处理。对于已经建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地方,在这次并村中,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村级资产。①合并双方均已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地方,目前先实行行政村合并,合并后可根据原来各村的净资产和村级年度收益情况,及时研究制订资产财务运作方案,做好群众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合并为一个经济股份合作社运作。②一方已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另外一方或若干方尚未建立但条件基本成熟的,可以通过清产核资,做好股份量化、确认股权后、制订方案等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纳入一个经济股份合作社运作,这项工作可待并村结束后实施,但目前必须做好资产财务清理工作。③一方已经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另一方或若干方尚未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且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要对村级资产严格核实,并对村内人口进行核对造册,把村净资产和可享有资产的村内人口确认好,待下一步由新全并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处理。
3、对于撤村建居的资产处理。①撤村建居的村已经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撤村建居后,村级资产按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模式和章程运作。②尚未建立经济股份合作社的,如条件成熟,在撤村建居后,应立即组织对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成立经济股份合作社。③目前条件暂不成熟的,在撤村建居时,要对原村级资产和村内人口进行认真清理、合理界定,把集体净资产和享受资产份额的人口确认好。对享受资产份额的人口,今后实行静态管理,终结村级建制后,村级资产由居委会代管,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在撤村建居后,要探索研究原有村干部的安置和管理办法,妥善处理好他们的利益关系,保护和调动好他们的工作和创业积极性。
在并村过程中,一定要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资产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坚持做到科学合理,尊重民意,执行政策,严格规范。
四、明确合并中的相关政策
在合并过程中,涉及到的市、镇(园)原来的一些相关政策要妥善处理,确保并村工作顺利推进和合并村的正常运作。
1、税费改革中的财政转移支付。在市财政没有作出调整前,仍按原规定执行,随着行政村合并而转入新的合并村享受。
2、村定员干部的基本报酬统筹金。新一轮的村定员干部基本报酬统筹已于20xx年开始实施,“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仍按规定执行。并村中定员干部继续任职的可以继续落实到人,不再任职的,可以优惠给合并村。
3、扶持经济薄弱村政策。列入无锡市“百村奔小康”和我市第五轮扶持的经济薄弱村,涉及与其他村合并的,优惠政策不变,可由新的合并村享受。
4、各类承包合同。原各村对外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尚未到期的各类合同,行政村合并后继续有效,必须依法履行,也可由合同双方,经自愿协商后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严禁在并村中单方面终止未到期的有效合同。
5、各村原有规定。原来各村之间的生产服务性收费、群众福利待遇等有关政策和规定,应妥善处理。合并后,对标准不一致的,可以采取逐步接轨的办法处理,不要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强行拉平,以实现合并村的平稳过渡。
同志们,行政村合并工作是着眼未来、加快发展的大事,也是是利市、利民的好事。我们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推进并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高昂的政治热情,良好的精神状态,优良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抓紧抓好,扎实工作,确保新一轮并村工作的圆满完成,为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工作,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开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征程,提供艰实的基层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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