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二、正确把握试行过程中的几个重点问题
市上制定出台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共分七章三十二条,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中的基本原则、筹资标准、基金使用、工作职责、基金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我们具体实施作了原则指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把握:
第一,关于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试行办法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医疗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并相应明确了政府的组织引导责任、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保险范围和互助共济的社会医疗保险性质。大病统筹一般包括大病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两个方面,《试行办法》规定的统筹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的大病住院报销问题,同时提出设立个人门诊账户,目的是调动城市低保人员的参保的积极性,逐步探索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医疗问题。
第二,关于参保人员范围和筹资标准。市上《试行办法》规定,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114 wenmi114.com-百度直接输入“文秘114 wenmi114.com”第一个网站便是[注:中间加的符号请勿复制])这就明确了统筹范围和统筹单位。在筹资标准上,根据省上精神,结合城乡居民总体住院率和人均住院费用支出实际测算,考虑到居民收入水平和财政承担能力,在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初期,确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统筹标准,其中:省、市财政每人每年55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15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和提高县(市、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这一筹资标准,既考虑到照顾了城市低保人员的实际困难,又有利于提高参保人员的权利义务观念,同时注意到与未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问题。
第三,关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责无旁贷。同时,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都建立了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积累了开展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经验,形成了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人员队伍。考虑到今后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等因素,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要共同负责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属地化统筹的原则,县级社会事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具体的经办机构。
第四,关于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门诊账户的使用。这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旨在建立以大病(住院)医疗补助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保险制度。80元的统筹基金也只是低水平的标准,其中包括大病住院基金、个人门诊账户和风险基金三个部分。考虑到各县(市、区)的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相差较大,应由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大病住院医疗报销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年度报销额度,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类确定住院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就地医疗,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成本。随着筹资标准的逐年提高,上述报销补助标准也应相应调整提高。对于个人门诊账户规定了20元的支付标准,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在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支出。对基金的使用、结算和监管,市上虽作了原则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还会涉及到许多配套政策和配套办法,要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出台。
第五,关于医疗救助工作。社会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都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会医疗救助不仅包括政府民政救助,还应包括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残联等组织的救助。这次市上制定出台的《试行办法》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与民政部门要共同做好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衔接工作。民政部门对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补助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过重的,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医疗救助。为此,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医疗救助工作,把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二者有效结合起来,精心做好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要结合实际不断拓宽社会医疗救助的范围和领域,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工作同时
三、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工作任务
试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办法,是一项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更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相互协作,迅速开展试行工作,并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完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制度,让这项关注民生的德政工程惠及千家万户。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试行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试行办法》,年内要做到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到位、配套政策到位、经办机构到位,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这次会议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展开工作,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抓好试行工作。[此篇文章来源于文秘114 wenmi114.com-www.wenmi114.com-文秘114 wenmi114.com-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深入研究解决试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投入,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问题,确保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工作按期启动、顺利运行。
第二,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工作量大面宽,涉及到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审计、监察、物价、药监等许多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组织,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办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这件急事、大事。劳动保障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从现在起要突出抓好工作人员培训、经办机构建设、制定有关配套政策等几项重点工作。财政部门要尽快筹措政府补助资金,制定完善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基金的使用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要结合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救助的有关办法,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衔接工作。卫生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督促落实医疗机构对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特别要在努力降低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成本上下功夫,让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多的医疗保障实惠。
第三,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试行办法》。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全新工作,必须舆论先行、宣传开道。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宣传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目的、原则和意义,宣传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倡导形成扶贫助困的良好风尚,引导城市低保人员增强互助共济意识,提高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城市街道、社区是实施、宣传试行工作的重要力量,要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发放传单、举办专栏、走街串户等形式,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把医疗保险政策送给低保人员。
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完善《试行办法》。在城市低保人员中试行医疗保险,还没有成熟的模式可以借鉴,市上出台的《试行办法》体现了原则性和指导性,在实践过程中允许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有所创新、有所提高。随着试行工作的开展,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我们要充分认识试行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新机制、新模式。要对试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分析研究,主要是在启动之前要把能够预见的困难及问题充分考虑到,做好化解工作。对城市低保人员较少的县如何建立统筹基金、个人门诊账户如何使用、如何建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是否设立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如何具体衔接等问题,在《试行办法》中没有作具体规定,主要是让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试行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试行工作顺利开展。
《在全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在全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