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和市委有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推广黄岩区、三门县的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全市司法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全市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刚才,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毅作了十分重要的讲话;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林金荣宣读了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黄岩区、三门县介绍了试点工作经验。请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按照王毅副书记的讲话精神和这次会议的工作部署,积极借鉴试点工作经验,认真抓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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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肯定成绩,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委政法委提出建立司法救助体系的设想,决定先在我市进行试点,这是对我市政法工作的信任和鼓励。自6月份以来,省委政法委领导十分关心我市的试点工作,多次亲临指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市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汇报,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决定以市“两办”名义下发。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同意市委政法委报告的意见,并解决了司法救助基金启动资金。市委政法委积极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建章立制等工作。黄岩区、三门县抓住试点的有利时机,积极筹措资金,成立司法救助基金,并已开始正常运行。应该说,这次试点工作是成功的,成绩值得肯定,经验值得推广。在此,我代表市委,对省委政法委的悉心指导和试点单位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全市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都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大力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一)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政法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关注、重视司法救助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较大的局限性。据我所知,在我国无论是学界的理论研究,还是各地的实践探索,大多将司法救助工作局限于人民法院。这不仅不符合我国法定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国情,也不符合实践中公、检、法、司各家都需要实施救助工作的现实。因此,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都要认识到,我们所要建立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立足我市的司法救助工作实践,坚持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建立起涵盖公、检、法、司各政法部门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这是对常规思维模式的重大突破,是我市政法工作的一大创新。
(二)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4月,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作出《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6月,我市召开全市法治建设大会,蔡书记代表市委全面部署了我市法治建设的各项工作。7月,市委作出《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意见》,确定了“三五工作重点”,以此作为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抓手。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就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五项机制”之一(即《意见》所称的“司法维权机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目的所在。就是说,通过实施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障,确保群众平等享有司法资源,平等行使诉讼权利,从而推动公平正义这一法治目标的实现。“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正是这一本质要求的具体实践。
(三)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是我市司法救助实践的现实需要。近几年来,我市政法各部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上级政法机关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了一批新类型的司法救助模式。如:对经济困难执行申请人的救助、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对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的救助,等等。这些救助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据市委政法委调查,去年全市实施的各类司法救助金额达600多万元。可以这样说,是群众迫切需要得到现行法律、法规无法为其提供的司法救助,催生了我市新类型的司法救助模式。但是,我们要看到,我市司法救助工作也存在救助范围较为狭窄、救助经费难以保障、救助工作分散实施等不少问题。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就是针对这种现状,整合现有救助工作措施,拓展司法救助范围,建立一整套“统一规范、体系完善、协调高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从机制建设入手,是抓好各项政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这是被我市和各地政法工作实践反复证明了的道理。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也应该从机制建设入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包括经济救助机制、法律援助机制、人身安全保障机制三个方面。对这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已有具体要求,我不再重复。这里,我着重强调一下每个机制建设的重点。
(一)经济救助机制建设的重点。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