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司法救助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第2页
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财力支持,使其打得起官司。重点要抓好司法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这是这一机制能否保持生命力的关键。一是明确救助对象。司法救助基金用于辖区内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救助。这一救助是对现行法定救助的一种补充,并不是要代替现行法定救助。凡是现行法律、法规已有明文规定的救助,如对诉讼费的减缓免,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在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之列。二是规范救助程序。在现代法治社会,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程序,既要体现“合理分权、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管用分离,不能把救助权力集中到一个部门;又要坚持“高效便捷、相互配合”的原则,方便群众,易于操作,不能搞得过于繁琐。在实施救助过程中,既要坚持“相同情形、相同救济”的原则,不能厚此薄彼;又要坚持“区别情形、区别对待”的原则,不能搞一刀切。三是加强管理监督。这是非常必要的,是对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的关心、爱护。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既要加强内部的管理监督,又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会计等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督,用好每一笔救助金,发挥司法救助的最大效用。(二)法律援助机制建设的重点。这一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法律知识贫乏的群众提供智力支持,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各种争端,使其打得了官司。重点要抓好:一是整合好现有的法律援助资源。要按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以及律师等在各类诉讼中的地位、作用,把法律援助贯穿于各类诉讼的每一个环节,使群众能够较为便捷地获取所需的法律知识。二是提供真实的法律知识。不能出于某种需要,哪怕是十分冠冕堂皇的理由,而提供不真实的法律知识。这不仅是一个简单的职业道德问题,而且关系到法律能否在现实中得到良好的运行。个别的无理上访事件,就是因为当事人获取的法律知识是错误的,甚至是受到所谓“高人”的“指点”。当然,这些“高人”的“指点”,肯定是错误的法律知识。三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五五”普法,既是我市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种面上的法律援助。不久前,我市已召开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对我市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三)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建设的重点。这一机制建设的目的,是对已经或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证人、举报人、鉴定人提供安全保障,切实解决日益严重的“取证难”问题。重点要抓好:一是强化打击力度。报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行为,不是单纯的侵犯了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干扰了政法机关正常的办案秩序。因此,我们要充分运用各种法律、行政手段,加大对证人、举报人和鉴定人的保护力度。对已经发生的报复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二是强化预防措施。各级政法机关要端正执法思想,切实转变办案方式,尽可能地降低证人、举报人、鉴定人受到打击报复的风险。特别是对证人的保护,既要严格侦查阶段对证人的保密制度,又要落实好起诉、审判阶段证人公开后的保护措施。三是强化舆论引导。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现代传媒,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积极营造勇于揭露犯罪、敢于出面作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领导,落实保障,不断提高司法救助水平“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是干好任何工作的必要要素。司法救助工作也离不开这三个要素。前面讲到的三个方面的机制建设,解决的是“有章理事”问题。这里,我着重讲一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等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为切实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领导,市委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组成的市司法救助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负责处理司法救助工作的日常事务。市政法各部门也要成立司法救助工作小组,落实好本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处室和办事人员。各地都要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抓紧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相关工作人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切实掌握、认真分析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情况,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拓宽基金筹集渠道。市政府已同意建立台州市司法救助基金,规模为150万元。目前,已落实启动资金80万元。黄岩、三门两地均已建立了司法救助基金,规模分别达到100万元和60万元。其它县(市、区)都要执行好市“两办”《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按照县级司法救助基金启动资金不少于60万元的标准,抓紧落实。此项工作,要求在9月上旬前完成。司法救助基金是以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赠为辅的开放式的基金形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司法救助基金缺额部分的拨款补足,保证每年年初基金总额不少于启动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各政法部门要关心支持司法救助基金建设。各地都要广泛宣传司法救助基金的目的、意义,积极发动社会各界捐赠,不断壮大司法救助基金规模。
(三)重视完善提高工作。虽然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试点时间短、可借鉴的经验少等原因,我们现在建立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肯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市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的研究,加大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各地和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发现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新情况,寻求新对策,逐步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证人、举报人、鉴定人的人身安全保障的研究,这是司法救助工作的弱点,也是司法救助工作的重点,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同志们,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离不开各级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让我们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大胆实践,锐意创新,扎实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为我市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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