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第2页
该行业中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之职,可考虑将现有地方所属的国有盈利性企业的管理职责归于专门的中央在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派出机构,而地方政府则专行市场管理之职。这样既有利于强化中央财政的适当集权管理;真正体现国有资产的“国有”性质,又有利于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三)缺乏独立的国有资产专司机构。国有资产虽然最终归全体人民所有,但是不可能每个人都亲自去直接管理归自己所有的国有资产,因而出现了许多政府机构分头管理国有资产的现象,即多头管理,而多头管理等于无头管理,造成责权不明确。针对这一现状必须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在政府层面上实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理顺管理关系。当然组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现有职能的简单归并,而是政府职能的改革和创新,这是因为出资人的资产管理和政府的行政管理是不同的。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放在政府,隶属于国务院,这在我国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行政干预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非政府法定机构难以担当管理国有资产重任的情况下是正确的,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存在。
由于现有利益和体制格局的客观存在,要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在短期内达到较高的水平并不实际,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既必须明确长期目标,又应根据长期目标的要求分步而行,实行渐进性推进。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将会迎来一个全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