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遏制腐败的构思与建言第2页
的基础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顺利推进审判事业的健康发展。三、审判机关反腐倡廉的建言
(一)加大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做到“三关”齐下。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一是系统、准确、完整地普及社会和法官道德知识,把好教育关。大量的事实胜于雄辩,法官队伍中部分人违背社会道德、违背职业道德准则,不是不懂法、不知法,而是由于道德伦丧和败坏所致。在宣传和普及法官伦理道德的同时,要注意科学性、超前性。使法官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整准确增长知识的同时,加强自我改造。二是在注重法院机关发展、改革的前提下,尽量将对党忠诚、人民信赖、踏踏实实的优秀人才吸引到“公正”旗帜下,即选进来、调出去,畅通“入出”关。使法院发展有空间、出入人员有空间、降低司法成本有空间。三是在建立各项硬措施的基础上,努力营造外部、内部人文环境,把好奖惩关,即评优、罚劣注重典型,讲究业绩,做到奖励一个,百人无怨;处分一人,教育一片。这样才能弘扬正气,兴旺发展。
(二)建立健全“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的防范机制。
一是抓“自律”。倡导勤勉敬业,树立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理念,要求法官在履行职责的全过程,自我坚持标准,自我掌握分寸,自我纠正过失,自觉做到不办金钱案,不办人情案,不办权力案,真正将“不能为”刻骨铭心。
二是在坚持“从严治警”的前提下,抓“从优待警”的真正落实。只有在狠抓管理和提高的同时,抓好福利待遇的提升,才能使广大干警“不愿为”即不闯“红灯”、不踩“红线”、不要“红包”。尤其是“四区”法院即“山区、库区、困区、边远地区”必须将“从严、从优”抓紧抓好。
三是抓他律,制约关口前移,实施优胜劣汰。有权力必有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随着《法官法》、《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及《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规范的相继颁布,要求法院干警必须按规定进行活动,谁都不能滥用权力。但由于司法权的特殊性,司法人员必然享有自由裁量权。实践中法官的“权钱交易”、“枉法裁判”,甚至贪污贿赂等依然存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大查办力度,依据《法官法》及《三个办法》严厉追究、处分、淘汰到位,使“不敢为”在法院干警的心目中不可磨灭。
(三)努力构建法官队伍社会评价体系。做到“三评”深层次,修养到好处。
一是由农民测评。中国是个农业国,山区面积阔,人口多,土地少。处理农村打架闹事,必须重事实、讲道理,山区农民对法官测评,讲朴素、讲实话、讲真话。他们测评值得依赖。
二是干部测评。对法官测评,无论是乡镇干部,还是城镇干部;无论村组干部,还是“下岗分流干部”;他们生活工作在基层,娱乐活泼在山乡。要了解法官的真实情况,必须请他们上门测评。
三是特邀媒体测评。新闻媒体的快速发展,离不了人民群众,报刊的监督、电视的监督、广播的监督,随着各行各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媒体的作用将愈来愈大。不切实进行媒体监督与测评,单靠自律,较难扭转被动局面。此外,随着中国加入wto,愈来愈多的法律需要颁布、愈来愈多的法规需要健全、愈快愈好的举措需要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