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人民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
简论人民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人民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是指根据法院的职能、性质和特点,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运用科学方法组织法院司法行政干警完成各项行政事务工作任务的一种手段。法院行政事务具体指:法院行政人员的人事管理、法官的日常管理、司法预算的执行、财务管理、机关建筑的维修和利用、交通和通讯工具管理、档案管理、司法统计、内外接待等法院非审判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和法院诸方面改革力度的加大,人民法院队伍不断壮大,物质装备不断改善,审判领域越来越宽,执法要求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各种问题和矛盾也相应增多,法院各种行政事务工作愈加艰巨和繁重。这些新情况、新变化,要求法院领导既要搞好全面指挥,又要加强具体管理;要做好人的工作,又要重视对财和物的管理。加强法院行政事务工作的管理,是创造性地做好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适应形势变化的当务之急。从职能、性质来看,人民法院具有审判的独立性,领导关系的双重性、社会联系的广泛性、人、财、物的依赖性等特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法院行政事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保证各种任务的完成。
一、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的内容
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的内容必须针对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来决定。概括起来看,大致可分为工作秩序管理和生活秩序管理两个方面。前者是根据法院内部各庭处室工作人员所担负的职责,建立起一套保证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的运作机制,如院务会议和庭务会议制度,岗位考绩规定、开庭规则等。从而明确工作原则和职责,规定工作要求,理顺各方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后者主要是建立一套确保法院干警正常生活、活动的秩序,拓展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生存空间,以解除法院干警的后顾之忧,激活工作积极性。简言之,就是通过健全和实施一整套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办法,把事无俱细、紧张无序的行政事务纳入科学规范、循序渐进、良性发展的轨道,从而确保各项审判工作的优质高效进行。
二、法院行政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从一般意义上讲,科学管理要遵循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和高效原则,它不仅要求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民主化、科学化,管理人员知识化,管理手段现代化,还要求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物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效益。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作为法院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坚持现代管理的一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效率、效益和质量原则。这三者的统一是一切管理的共同目的,也是权衡管理是否有效的基本标准。人民法院的行政事务科学管理要体现效率、效益和质量,就要在对人的管理上着眼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做到人尽其才;对物的管理上着眼于物尽其用;对钱的管理上讲求钱尽其利。
服务至上的原则。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服务于审判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辅助与保障,因而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附属性特点明显,尤其随着审判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这一特点愈加突出。同时,审判功能的实施对司法行政有一定的依赖性,因为每一项审判活动离开司法行政的作用都是无法进行的。因此,在服务、介入、支配、依赖关系之下,行政事务管理与审判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干预审判之嫌。
创新开拓原则。法院诸方面的改革均是大胆有益的探索,其目的就是要革除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端,使各项审判工作赶上时代的步伐。因此,以审判服务为中心的法院司法行政干警要跳出“安于现状,无过便是功”的圈子,摆脱陈规旧习的束缚,进行创造性思维,敏锐的发现问题概括地提出问题,灵活地解决问题,超前提出具有新颖性或者改进性的见解,使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个体优化原则。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从广义上讲,是由法院各级领导、司法行政干警共同承担的,从狭义上看主要是靠法院司法行政人员担负的。尤其在法院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强化法官中心观念、压缩司法行政人员数量的新形势下,要建立一支高素质,担当优质高效为审判工作保障服务的司法行政管理队伍,就必须优化司法行政人员的个体素质,其方法途径无外乎严把入口、疏通出口、岗位练兵、优化组合、筛选更新等。
科学求真原则。为了适应法院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使法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达到快节奏、高效运转的目的,就要把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和矛盾论的原理用于指导行政事务管理之中,在繁忙中理头绪,被动中争主动,紧张中求有序,忙乱中求准确,前进中找规律,从而把握好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与审判工作的临界点,与法院工作的最佳结合点。
三、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的基本途径
1、改革机构,理顺关系。
勿庸讳言,法院现行司法行政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责不明、人浮于世、被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