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人民法院行政事务科学管理第2页
付、推诿扯皮,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纠其主因,是各级法院司法行政机构体制较为混乱,上下级法院之间、同级法院部门之间关系不明所致。因此,一要改组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机构,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司法行政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二要改组各法院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建立单一的司法行政机构,对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从而消除政出多门、责权不明、效率不高的弊端。文秘114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2、优化人员、科学管理。
法院现有从事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干警,大部分是胜任工作的,他们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在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从而保障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也有少部分司法行政人员素质低、成份新、不思进取、不安心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现象。而司法实践中也的确存在重审判业务轻司法行政,重视培训法官的司法技能和法律知识,轻视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培训,法官与司法行政人员政治待遇不平衡等问题,我们应将司法行政人员分开管理,适用不同的管理规则,实行法院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化。要严把司法行政人员的入口,积极吸收既懂法律又善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司法行政队伍,杜绝把审判部门“两不”人员照顾性地安置到司法行政岗位的错误做法。同时应象重视培训法官那样加强对现有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微机操作、行政管理等技能培训,建立一支充满生机的司法行政队伍。
3、建章立制,形成体系。
科学管理必须通过规范制度这一载体来实现。目前法院行政管理方面的制度措施很多,除了最高法院、省法院出台的规定外,各地法院还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并实施了一批管理制度。结合当前法院体制改革实际,应重点建立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核心的考绩机制,工作运行、监督制约、后勤保障、队伍管理等机制也必须予以配套完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法院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条不紊地进行。
4、适时调研,服务决策。
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在优质高效地完成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通过行政管理实践及时准确地为领导管理决策提供带方向性、全局性的信息和建议;认真负责,有预见性地为领导决策收集信息,及时提供方案、资料,协助院领导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决策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反馈意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补充完善措施,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5、科学预见,超前工作。
法院行政事务除少数工作有规律外,应急性、随机性工作很多,司法行政的从属地位和工作特点也决定了其相对被动性。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应牢固树立“三个超前”意识,参谋在领导决策之前,服务在领导想到之前,任务完成在时间要求之前,凡事往前赶,不等不靠,并及时分析预见苗头性和共性的问题,提前做一些预备性的工作,克服“临渴掘井”,做到"没有来水先筑坝"。
总之,深入研究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发展规律,探讨如何提高法院行政事务工作科学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质量,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为各项审判工作铺路架桥,已成为法院各项建设的一个新课题,需要我们法院和社会各界共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