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2页
抓“三个环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因此在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上要狠下工夫,重点要界定领导责任的关联程度、评价标准、政策界限等方面;相关制度要完整、配套,形成一定的制度体系。在健全制度的前提下,必需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既是相互衔接,又是相互独立。责任分解是基础。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目标、要求、责任进行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只要是领导干部,不管是哪一级,不管是哪一个,都必须切实担负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责任人。这是责任的特殊性。
责任考核是保证。责任考核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能否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没有严格的考核,责任制必然会流于形式。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有一个切合实际的考核操作方案和一套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不断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考核方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坚持考核的经常性和深入性,把考核形式作为制度,年年都要检查考核,并且这种检查考核不是停留在听听情况汇报、问问执行情况、看看规章、查查会议记录那样一种泛泛的检查,而是深入的严肃的检查考核,直至被检查的单位和领导干部逐步养成一种接受检查和考核的自觉意识。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责任考核不能无关痛痒,好的要表扬,不足的要鞭策,差的要批评,考核的结果要反馈通报,甚至在一定范围公示,更重要的是要把责任制执行落实情况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挂起钩来,作为全面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责任制的落实。
责任追究是关键。严明奖惩、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责任制的关键,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不愿追究、不敢追究、不会追究或者避重就轻等问题。只有严格责任制追究,才能体现责任制的约束性、警惕性和严肃性,才能增强责任主体的压力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而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为强化责任追究,必须规范责任追究的运作规程。一是要层层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目前,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导致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政治事件的;(2)是没有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工作职责,不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致使班子、队伍和配偶、子女出现严重问题。疏于管理,长期失察,使单位和部门风气严重破坏,造成极坏影响的;(3)是对本部门单位发生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包庇纵容,弄虚作假,为查处案件设置障碍的;(4)是用人不当,大多数群众不同意提拔,不该重用的人,领导偏要提拔重用的等。责任追究的内容应随着形势的变化、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充实和完善。二是要准确分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但是,不管何种责任都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三是要坚决兑现奖惩。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责任制落实差的,要根据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及其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的不同,分别给予诫勉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的程序。对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进行纪律追究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立案查处;对构不成违纪,但需要给予调离、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的,由组织考核的单位直接向同级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落实;对于年度考核时需要予以降低档次、取消评先资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定档和评先把关;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需要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作出决定。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和法定程序运用,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准确的实现。
4、建立廉政档案,发挥廉政档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效能作用。要把各级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考核的情况作为廉政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廉政档案的效能作用。一是对干部提拔任用的制约作用。对于干部提拔任用,考核时必须查阅廉政档案,了解其本人廉政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因自身不廉洁或责任制落实不好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一定时期内不准提拔使用;二是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方面的否决作用。对于因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好受处分的,不仅当年不能评选先进、评聘职称,还要根据廉政档案内容,确定在若干年内受处分人不能评聘职称、评选先进;三是在年度考核中延伸监督作用。在年度考核中,除了对其当年在德、能、勤、绩上进行评价外,还要在“廉”字上把其当年廉洁自律和责任落实上的评价与廉政档案的评价进行对照。如果上年考评为“差”,本年又没有很好整改的,不能评为称职。如果本年廉政评价为一般的,不能评为优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败合力、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制度保证,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就责任制抓责任制,落实责任制必须体现为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坚持与完成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相结合,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