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理解廉政内涵完善教育考核机制
在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力度的新形势下,有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片面地认为抓廉政建设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行了,其实,这是一种认识不到位的过时观念,必须重新认识,正确理解廉政的内涵。
一、进一步明确廉政的内涵
近年来,随着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纪委重点围绕着廉政建设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诸如多年来实施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制,教育、制度、监督为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等等,都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效果,既教育挽救了大多数,又严厉惩处了少数腐败分子。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不少同志均从反面典型上得到了这样的启示:他们犯的是贪污和受贿错误,只要自己不贪污、不受贿就行,认为搞廉政建设就是解决贪污受贿等问题。应该说,这种认识是不到位的。因为这种认识只是解决了在廉政范畴内的廉洁问题,而廉政的内涵很广泛,廉洁只是廉政的一个方面,一项重要内容,但廉政不能仅仅是指廉洁。如果我们对廉政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不可能对廉政建设做出全面反映,也会影响到廉政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廉政的内涵,以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全面而正确地认识廉政建设。廉政应当包括廉洁、廉明、廉正三个方面。所谓廉洁,就是克勤克俭、两袖清风;所谓廉明,就是明察秋毫、依法断事;所谓廉正,就是光明正大、办事公道。需要说明的是,“洁”、“明”、“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不尽相同的。我们今天的廉政内容和标准,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重要讲话中,着重强调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八个方面都是我们廉政建设的内容。如果不理解这些内容,简单地认为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万事大吉了,那就大错了,而实际需要我们大家做的还有很多内容,只有把“洁”、“明”、“正”三个字的内涵理解了、精神吃透了、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贯彻落实新时期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
要强化新时期廉政宣传教育,打牢廉政建设的基础。我们要充分利用一切宣传阵地,进一步宣传新时期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以“洁”、“明”、“正”为特点的廉政文化,宣传先进人物模范事迹,营造新时期廉政建设的氛围。加强各种学习和培训,引导党员干部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领会新时期廉政建设“洁”、“明”、“正”内涵实质,做到在思想作风上要“固本”、在学风上“持恒”、在领导岗位上“慎权”、在工作过程中“务实”,在工作履职上“负责”、在生活细节上“清明”、在做人上“守正”,成为脚踏实地,重实干戒空谈,重实绩戒虚夸,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人。自觉做到慎独、慎始、慎微,不法之言不说,不义之财不取,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做一个口、手、脚、心都全面干净的人,做一个群众信任的人。
建立健全廉政工作预防、监督、惩治机制,努力开创本廉徐矿新局面。一是建立党内领导集体廉政工作防范机制。面对我党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程序运作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上级要派员到位督促检查下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对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和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诺廉、述廉、评廉、重大事项报告、廉政公示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增强其执行力、透明度,防止搞形式、走过场。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尊重党内外群众意愿,维护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提升保廉能力和工作质量。三是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党内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物资采购、煤炭销售、货款回笼、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程序运作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主要治理各级职能部门及班子集体在上述各项工作方面工作不到位、不作为的现象,帮助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到位整改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四是加大惩处力度,依纪依法打击腐败分子。
三、建立新时期廉政建设的考核机制
明确考核责任主体。把新时期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每年年初将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目标和企业其它工作一并进行分解落实,形成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统一管理。对新时期廉政建设任务,按照分级、分线、分项的原则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