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市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斗争,促进全市行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制定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的制度。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治政,强化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责任感,提高自觉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格局;为创建文明行业,保障漳州烟草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需要,按照坚持党组(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监督落实的领导机制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把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及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与升降使用、奖惩挂钩。
第二章 责任人、责任对象
第四条 我市烟草各级党政组织及其领导成员是本“责任制”的既定“责任人”。在本单位、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反腐斗争中,一把手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领导根据其对责任对象所负的领导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市局党组及市局(分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市局机关和各县(市)局(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各县(市)局(公司)党支部及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市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对市局机关和全市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市局机关的部门正职和县(市)局(公司)的领导干部,除属其分工管理范围的应负主要责任外,负重要领导责任。市局(分公司)党组其他领导成员,对市局机关和全市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分工,对其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其“一把手”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各县(市)局(公司)党支部书记、局长、经理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直接领导责任),对本级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及分管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县(市)局(公司)副局长、副经理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其所分管的部门及其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县(市)局必须根据本文的精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市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领导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正职领导干部对副职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科(室)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正职领导干部负主要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干部负重要领导责任或按分工,对各自分管范围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市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指导行业及下属单位与本科(室)业务工作相关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在对行业内与本科(室)业务工作有关的党风廉政情况负有一定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九条 市局党组负责全市行业及市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建立、健全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政令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全市烟草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计划)、目标、任务和制度,并领导组织实施。
(三)领导机关及各县(市)局(公司)领导干部开展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全市行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领导全市行业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四)领导组织全市行业党纪政纪、党风廉政、职业道德等教育,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五)组织检查全市行业党风廉政和反腐纠风工作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六)市局机关党总支及党支部在市局党组和地方党委(市财委党委)的领导下协助市局党政领导抓好市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任务是:
(七)及时向所属支部、党小组、党员干部和机关各科(室)传达贯彻上级和市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落实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八)及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党性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廉政准则》和党纪、国法。
(九)监督检查所辖党组织严格组织生活制度;协助党组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