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两权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第2页
约的建立健全,使地税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廉政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逐步巩固和提升,信访举报和干部违纪问题明显减少,实现了“零”目标。三、落实“两权”监督制约的几个问题
“两权”监督制约是地税系统在权力监督体制上的一项创新和突破,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与上级要求和形势发展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其主要表现:
1、对“两权”监督制约的认识存在偏差,有一定的思想障碍。由于“两权”监督是对税务干部手中行使权力的监督,直接触及到一些税务干部的自身利益,因而少数干部认为经过近几年的征管改革,地税干部的手中已经没有什么权力了,还搞“两权”监督,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是在“挑刺”和“拣毛病”;再说多干事必然就有多出错的概率,就会受到多追究,因而对“两权”监督自然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消极应付工作的现象。另外,对“两权”监督制约的内容范围理解有一定偏差,认为纪检监察部门只是检查贪污腐败等廉政方面的问题,对日常办事拖沓、相互推诿和扯皮、服务态度差等工作效率方面的问题,以及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规范执法行为的检查是“无事找事做”,因而少数干部缺乏自觉接受监督意识。
2、“两权”监督存在“单打一”现象,缺乏整体合力。“两权”监督制约应形成“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但当前重业务、轻监督的思想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业务部门认为抓“两权”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自身是被监督对象,对业务部门本身应负的职能监督存在摸糊认识,因而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存在着各自为政的现象,加上业务部门“本位思想”作怪,不能及时发现或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对查出的问题避重就轻,不追究责任,无法真正形成业务部门职能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专门监督的整体合力,往往出现“一头热”现象,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效果。
3、“两权”监督有关规定制度有待完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总局和自治区局虽然制定下发了有关对行使人事、财务、物资等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实施办法,但总局和自治区局的行政管理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尚未出台,致使对行政管理权的责任追究在系统上缺乏理论指导和明确依据。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究竟是由监察部门来实施,还是由法规部门来实施,职责比较模糊。自治区局“两权”监督实施办法规定纪检监察部门为“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的职能部门;而总局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的调查和初步定性,由各级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负责。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税收执法监督工作的手脚。
4、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主观能动性还不够。当前纪检监察工作还滞留在有举报、有交办才去查案的被动应付状态,在“两权”监督中缺乏主动性。一是监察室配备的专职干部年龄结构偏大,在一些干部看来,监察室是轻闲的岗位,“养老”和退属二线的地方。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畏难情绪,担心日后遭打击,受压挤,失选票等原因,主观上不愿大胆开展“两权”监督。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业务素质不适应“两权”监督工作开展的需要,精通业务人员少,找不到实施“两权”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相对独立性不够强,权威性体现不够,机构设置还不够超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抓好“两权”监督制约的几点思考
抓好“两权’’监督制约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从这两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法违纪案件看,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的问题产生,与税务机关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等失去“两权”监督制约是密切相关的,只有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两权”监督制约体系,确保“两权”规范运行,才能有效推进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1、搞好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地税干部对“两权”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两权’’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客观要求,是强化征管、堵塞漏洞的实际需要。提高地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两权”监督制约的重要性的认识,是顺利实施“两权”监督制约的关键:首先要教育大家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权“谋公”,所向披靡;用权“谋私”,自杀其身。地税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是责任的观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淡泊名利,严守四条高压线,算清四笔帐,谨慎用权,规范用权,切不可滥用权力或越轨用权。其次要自觉接受监督。监督剥夺的是执法随意的权力,减少的是执法腐败的机会,这种剥夺就是爱护。每个地税干部要充分认识对权力监督的必要性,树立监督制衡权力、以权制权的观念,懂得自己既是执法的执行者,又是被监督监控的制约者,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真正认识和体验到“两权”监督是对我们最有效的保护和关爱。
2、抓好源头预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加强“两权”监督制约是地税机关抓好廉政建设的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纪检监察部门充分发挥其监督制约作用,搞好组织协调,是使“两权”监督制约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制定和完善一套严密的“两权”监督工作规程和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实施“两权”监督有章可循。其次,要找准“两权”监督的切实点,使“两权”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两权”监督制约工作要融入到以收入为中心的各项税收日常工作之中,把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两权”监督的重点。第三,要依托税收征管软件这个基础性平台,借助网络系统,建立“两权”监督制约网络“制控点”,做到关口前移,加强过程控制,使“两权”置于有效的监控之下,实现“两权”制度化、信息化的管理和监督。
3、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两权”,监督制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两权”监督制约工作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责任追究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只有敢于对各种过错行为动真格,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才会引起广大干部的警觉,从而做到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恪尽职守地做好本职工作。实施“两权”监督的难点在于责任追究,其生命力也在于责任追究。首先,要明确责任大小的划分。责任大小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来确定,坚持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处于权力岗位的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所履行的权力负直接责任;处于直接管辖权力岗位的责任人为第二责任人,负间接责任;相对行政隶属关系每上升一个管理层次分别为第三责任人、第四责任人。依此类推可明确各岗位责任人责任的大小,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其次,责任追究应采取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二者并举的手段进行。不能以经济处罚来代替责任追究,这样难以教育大家,引以为戒;也不能以行政处分来代替责任追究,这样对责任人触动不大,效果不佳。第三,要将责任追究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相挂钩。按照自治区局“一个意见、四个办法”,将“两权”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在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中规定相应扣分值,按首次违规、同一行为多次违规、未在规定整改限期内改正等不同状况,实施不同扣分,这样有利于促进各级加大对权力岗位日常管理、检查、监督的力度,使“两权”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落实。第四,要完善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过错责任的划分和责任追究形式、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执纪有据。要把责任追究落实到制度规定上,坚持权责一致、奖罚分明的原则,发现过错行为,必须严肃追究,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两权”运行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确保“两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
4、不断开拓创新,切实转变纪检监察部门职能
“两权”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实施有效的制约,核心是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因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要由原来的“盯人”向“盯权”转变,由事后的静态监察向事中的过程监控转变,由传统意义上单纯的廉政监察向效能监察转变。为适应转变,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要把年富力强,讲原则,精通业务,有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自我调节控制能力、案件查办能力等方面的学习培养,要重视心理学、管理学等科学知识的掌握,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借助外部力量来加强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拓宽与纳税人沟通渠道,对纳税人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对干部有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行使权力行为要及时处理,确保“两权”沿正确的轨道运行,预防和阻止权力运行脱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