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和谐与腐败,表现着一个事物所处的两种截然不同、根本对立的状况,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古今中外的历史证明:腐败是导致社会结构不稳定、不和谐的最大政治风险源。当今中国,只有坚定不移地反对和遏制腐败,才能真正避免违背民主法治,损害公平正义,扼杀创造活力,激化社会矛盾,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的发生,才能有效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政党认同度的提高,避免产生政治和信仰危机。“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腐败是最容易打垮我们党的“现代化高科技武器”,也是最容易打垮和谐社会的“现代化高科技武器”。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惩治和预防腐败。
一、保证改革发展顺利进行,是反腐倡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基本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关键还是要靠发展”。为中心服务,为大局服务,为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提供政治保证,是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就司法行政系统而言,它的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息息相关、紧密相连。监狱、劳教、社区矫正以及安置帮教工作,是一条特殊的战线,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对于化解消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有着特殊的作用。人民调解被誉为“东方一枝花”,在化解矛盾、减少纠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法律援助能使普通群众和弱势群体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突出作用,被称为“光彩事业”。律师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化解矛盾纠纷,对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对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证能促使社会公众在各类民商事活动中守信用、讲诚信,在确立和维护社会诚信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法制宣传教育能有效地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法治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体公民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有利于提高法律职业者素质,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维护并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的实现。司法鉴定为公正司法提供客观、科学、公正的证据支持,等等。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司法行政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建立健全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反腐倡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基础工程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坚决依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反腐倡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一项基础工程,应切实抓紧抓好。就司法行政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法律服务人员和机关公务员三支队伍而言,主要是:
(一)健全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执法无小事。司法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监狱劳教执法工作,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之一,也是最容易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之一。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是改善执法环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三个坚决杜绝”(坚决杜绝打骂、体罚、污辱、虐待罪犯和劳教人员的现象,坚决杜绝罪犯、劳教人员超时超体力劳动的现象,坚决杜绝监狱、劳教所乱收费现象)要求,推动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省厅以下管理体制不顺、执法监督的法规制度不完善、部分监督职能缺失等等。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执法监督理论,深刻总结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执法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按照“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的要求,努力构建结构合理、权责明确、协调顺畅、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执法监督工作水平,促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二)改进法律服务行业监督,促进法律服务诚信为民。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服务行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为人民群众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切身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少数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诚信缺失,恶性竞争,在一些司法腐败案件中,常常牵涉到律师。在西安宝马彩票案中,公证成了摆设,甚至参与作假,严重损害了公证的权威和声誉。少数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