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第2页
人员,对群众漠不关心,遇事推诿。群众对司法鉴定的信访量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必须进一步拓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视野,认真研究在参与中加强监督、在监督中积极服务的有效途径,认真研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开展纠风工作的有效措施,认真研究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督和惩戒的有效办法,认真研究法律服务行风建设的有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在法律服务行业形成“诚信为民”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行政效能监察,促进公共服务型机关建设。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注意转变职能,在建设公共服务型机关方面积极进取。但是,少数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比较严重,遇事推诿、拖拉疲沓、效率低下、玩忽职守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建设公共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的进程。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而加强效能监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必须深刻领会《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规范和严格岗位责任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改进司法行政机关作风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促进机关公务员勤政高效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推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深入开展,逐步把司法行政机关建成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型机关。
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直接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树立廉洁政党形象,是消除这种严重影响最显而易见、最直接有效的措施。近年来,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拳头工程”来抓,惩治了腐败,严肃了纪律,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群众是满意的。但案件查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错误地认为办案就是整人,影响改革发展和团结稳定。有的领导和稀泥,对重要或疑难案件的查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领导出于各种目的,干扰、阻挠办案。有的地方和单位有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处,对上级督办的一些重要案件一拖再拖。有的案子办完就拉倒,不去也不善于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对犯错误的同志,如何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关爱地拉一把,不简单地推一下,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使我们的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结合总结案件查处工作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办案工作方针,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在案件查处工作的实践中,积极探索争取支持、排除干扰的有效手段,积极探索组织查处的有效措施,积极探索确保办案质量的有效策略,积极探索提高依法办案水平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案件查处的工作能力和专业品位。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反腐倡廉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要使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切实发展,首先就要求党内民主得到充分发扬,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鲜明地摆到了我们面前。近几年来,我们对贯彻民主集中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主要是:党内民主气氛不浓,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存在着“四怕”: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批评自己怕丢面子。增强党委内部团结,主要靠“四靠”:一靠统一思想,二靠制度调节,三靠弘扬正气,四靠个人修养。要正确处理班子内部的“四种矛盾”:工作上不同意见的矛盾,思想上不同认识的矛盾,利益上不同需求的矛盾,心理上不同个性的矛盾。党委“一班人”特别是班长、副班长,要有宽广的胸怀,在同志关系上做到:琢磨事不琢磨人,向前看不翻旧账,讲真理不讲面子,求大同不计小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总体是好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尤其监狱劳教系统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一些。少数同志对“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认识和理解还不深刻,民主空气不是很浓厚,与发展民主的现实需要和历史潮流不相适应,影响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少数人和多数人之间的关系和谐,影响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导致少数单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问题的表现形式是多方面的,主要集中在:有的“一把手”认为实行首长负责制就是“一切权力归首长”,甚至错误地把民主集中制与首长负责制对立起来,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战争年代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过时了;有的在党内生活中大搞“一言堂”,老板作风和家长作风严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路的“三拍”书记大有人在。这是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焦点也是难点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但现行监狱劳教管理体制本身就存在先天不足:大多数监狱、劳教所党委实行委任制而未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制,因而选举制、任期制、罢免制、报告制等制度就失去了依存的条件和基础;“一把手”党政企一肩挑,容易造成个人说了算;监狱、劳教所大多地处偏僻,各种关系复杂,领导班子容易近亲繁殖,监督工作难于开展,等等。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增强领导班子活力的不竭动力,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针对监狱劳教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现状,结合正在进行的监狱体制改革,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正确认识并处理民主与集中之间、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之间、党委领导与监狱长(所长)负责之间、党的决策机制与行政和企业管理体制之间的辩证关系,既认真研究反对独断专行的有效措施,又认真研究反对软弱涣散的有效办法,进一步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十六字方针细化到具体工作中,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民主集中制在监狱劳教单位以及整个司法行政系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