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全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按照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搞好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以乡村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每个乡镇要至少集中上一次党课,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
2、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每个乡镇要至少挖掘一名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并加以大力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同时,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3、加强乡村两级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村村要设立廉政文化图书角,利用村部、文化休闲广场、有线电视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推进廉政文化下乡、进村、入户,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机制创新,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1、建立乡镇委派驻村纪检监察员制度。驻村纪检监察员由乡镇纪委初步确定人选后,经党委、政府同意后,报纪工委备案。驻村纪检监察员受乡镇纪委和纪工委双重领导,向乡镇纪委和纪工委汇报工作。纪检监察员的职责是代表乡镇纪委和纪工委对村务决策、村务管理实施监督。
2、建立乡镇政府对村级事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度。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邀请驻村纪检监察员和包村干部参加,大额度的收支、工程项目安排计划等必须向驻村纪检监察员和包村干部报告。
3、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市农村村级民主决策制度》,遵循动议、审议、报审、民决、实施、公开的“六步”程序,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进一步明确责任,探索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
4、结合落实市纪委《村级“两委”班子及乡镇涉农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暂行办法》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全面推行农村基层“两述一考”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工资报酬、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紧密挂钩,实施一票否决制。
5、由纪工委牵头,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创建工作,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落实。
6、完善乡镇党委、政府、村和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由纪工委牵头的村级财务乡镇互审制度,加大对村级财务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
1、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抓好乡镇、基层站所和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全面落实市纪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2、强化财务管理。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帐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等制度。加强基层站所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各项财务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对财务管理混乱和财务关系长期不能理顺的村进行整顿。
3、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的新途径,规范开发利用。制定和完善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租赁等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资产评估、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公开结果。做好村级集体债务的清理和化解。
4、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完善小型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乡镇、村、基层站所的小型工程招投标行为,工程项目建设纪工委全程监督。
5、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努力推进党务公开。按照《阜新市农村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逐步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和村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农村基层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乡镇、村和基层站所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村和基层站所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承诺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公布干部诺廉内容,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1、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工作中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问题,坚决纠正违背规律、盲目蛮干,只看眼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