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第2页
度,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学校排忧解难。扎实开展教育行风评议活动,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四、认真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教育行风建设
(九)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和各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中小学专项资金安全到位,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的发生。要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落实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一免一补”政策。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严格遵守“一证、一卡、两公开、四统一”的规定,凭收费许可证、按规定项目、标准规范收费。严格推行收费请示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收取任何费用。
(十)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加大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督察力度,严格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在双休日或课外时间进行有偿补习;坚决禁止乱印乱发教辅资料,严禁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或强行组织订阅报刊、杂志、图书;严禁教师给学生订阅教辅资料等等。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大力学习宣传抗震救灾英雄教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及家长参评相结合的师德考核机制;通过聘请师德监督员、设立师德监督信箱、举报电话等形式,建立区教育局、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师德监督网络,随时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积极引导教师自觉拒绝有偿家教,对违规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十二)开展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扎实开展全区中小学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着力解决群众高度关注的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改革发展环境。积极参与“行风在线”、“窗口交流对话”、“企业评议部门、评议机关工作人员和行风建设十佳部门(单位)评选”等活动。畅通社会对教育的诉求渠道,进一步发挥教育热线联系社会的作用,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措施,巩固扩大行风建设工作成果。
五、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健全惩治预防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大意义,加强符合教育实际、具有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领域,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十四)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纪委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各项改革,健全对招投标行为监督制度,强化监督,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根据上级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教育实际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对不完整、不系统的补充完善,对已过时的或完全与上级法规相抵触的坚决废止。
(十五)强化对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强化对执行制度不力问题的责任追究。
六、坚决查办有关案件,积极发挥惩处作用
(十六)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结合教育特点,抓住查办案件的重点。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义务教育经费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的案件;认真查处招生考试中权钱交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案件;认真查处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案件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持查处案件的高压态势。
(十七)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办理信访案件,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举报后调查属实的滥用职权、服务态度恶劣、办事效率低等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校乱收费、乱办学,以及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对党员干部经常进行警示教育,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目标和要求,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构建具有教育特色的惩防体系,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