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思考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人民法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亦不能脱离发展的规律,必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生的新变化,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寓于各项工作中,努力营造和谐、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下面,我就如何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谈几点个人的体会和想法。一、深刻理解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重大成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理论基础,也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遵循的行动指南,只有坚持这个指导思想,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持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只有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切实贯彻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才能不偏不倚地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促进审判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证。
(二)科学发展观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确立了战略方针。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这是党中央适应反腐败形势发展变化、深刻总结反腐败实践经验作出的重要论断,是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我们只有坚持这个战略方针,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即加强思想教育,筑牢“不愿为”的思想防线;加强制度建设,构筑“不能为”的防腐体系;严查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不敢为”的高压态势;以人为本保障待遇,促进“不必为”的良好机制。
(三)科学发展观对法院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创新要求。“浊其源而求其流之清,不可得矣。”防治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实践的认真总结,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的成因和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复杂多样。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建设,继续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我们的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完善机制、形成合力,从体制上消除“三案”产生的土壤,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才能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人民法院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
(一)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是反腐败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对于营造人民法院风清气正的环境氛围,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加强党性锻炼,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顾全大局,令行禁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自觉地为民尽责,为党分忧,确保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增强党章赋予的责任意识,矢志不移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全面提高个人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努力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三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自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为卓有成效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开展。纪检监察部门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中担负着组织协调的重要职责,组织协调作用发挥的好坏,关系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具体成效。必须充分认识岗位职责的重要性,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法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审判事业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必须主动出击、多方协调、认真研究,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积极协助院党组抓好党员干部和广大干警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促进作风转变,使广大干警能够不为名所累、不为权所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发挥监督作用,创造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司法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对审判权、执行权和领导干部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为重点,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