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几点要素的思考看法第2页
善细化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政务(办事)公开,特别要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和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动态地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使民政公共权力运行更阳光、更透明。五是加强廉洁从政制度建设。要注重加强民政部门容易注重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廉政制度的建立。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遵守《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落实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自觉接受监督。三、发挥监督的制衡作用,确保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加强监督、关口前移,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也是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的体现。一是发挥派驻民政部门纪检组的职责作用。纪检组要按照六项职责,借助民政工作这个平台积极开展工作,防止工作高高在上,脱离工作实际。二是坚持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实行立体式监督。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坚持和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完善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制度,落实好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司法和纪检机关的法纪监督,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制度;坚持窗口单位行风评议制度,重视群众举报和投诉件的办理平;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和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三是要以责任制考核为保证,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而形成一套防治腐败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操作机制。四是加强对民政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以领导干部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移民投资项目、民政各类专项资金、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督,加强对救灾救济公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城乡低保户审批、婚姻登记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民政部门惩防体系建设
改革创新是反腐倡廉建设不竭的动力之源,是纪检工作发展的基本保证。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和艰巨的工作,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思路、采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一是改进民政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二是围绕民政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大局,要在提高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廉政制度的前瞻性、系统性上下功夫,保证政令畅通,确保“解决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党和国家的工作部署在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三是要在监督检查的主动性、成效性和查办案件的警示功能、防范功能上下功夫,坚持查实问题是成绩、澄清是非也是成绩的原则,既严明党的纪律,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又支持民政部门的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发挥纠风的抓手性作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要以行风建设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第一信号,下大力气纠正办事不公、作风不实、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作为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千方百计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政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抓民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的转变,来带动行业作风的进一步好转。二是加大行风评议力度。要按照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基层窗口单位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热线”和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作为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千方百计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六、发挥惩处的威慑力,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
惩处不仅可以使教育和监督更具权威性,而且也是最有力的教育和监督形式。要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城乡低保审批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二是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案,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要正确把握政策与策略,综合运用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切实加强对党纪和行政处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充分发挥办案治本与预防的功能作用,通过办案惩治腐败,既揭露和消除已发生的腐败,又能起到以案论纪、警示教育的效果,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同时,要把办案与教育、办案与规范管理、办案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统一于反腐倡廉实践,通过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和效率,促进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