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在国税队伍建设的作用
一、廉政文化在国税队伍建设中的价值体现从广义上说,廉政文化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范制约功能,在通过学习宣传取得了国税系统内部制度力量、舆论力量和内心信念力量的一致支持后可以对国税职业群体的行为产生某种限制功能和约束功能,主要是对消极态度和消极行为的限制和约束,尤其是对滥用“权力”的禁止和控制。二是调节整合功能,通过教育导向、行为约束和法律制裁等具体功能,调节国税职业群体在职业生活中的情绪、心理、态度和职业行为的动机、目的、方向和方式,使他们与国家、与纳税人达成利益上和精神上的一致。三是引导激励功能,即廉政文化在国税过程中具有正确的行为指针、理想的角色模型和公认的行为模式,要通过“内化了的影响力”和外部约束激励机制等,鼓励和推动广大国税人员积极追求由“导向”确认的价值和价值目标。
具体联系到国税队伍建设,廉政文化的价值又可以分成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从理论而言:
首先,廉政文化建设是推动和深化国税系统廉政教育的必然要求。廉政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一个新载体。廉政文化增加教育管理的文化含量,突出重点教育对象和内容,改进教育方法,创新教育载体,改变了传统廉政教育给人古板沉闷的印象,深化了教育效果,成为当前提高教育管理质量的一条可行的新路子。如果说制度强调利益因素所起到的硬性约束,那么廉政文化着眼于影响廉政主体价值取向的软性约束。同样,如果说日常的国税队伍教育管理工作强调的是一种方法上的突破,那么廉政文化强调的则是一种教育管理工作的艺术化操作追求,是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到一定程度之后的必然产物。
其次,廉政文化建设是提高国税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国税人员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国税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16个字: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和依法治税。要达到这16字目标,廉政文化可以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廉政文化以“廉政”为主题,围绕“廉政”开展一系列文化教育活动,其目的在于引导国税职业群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地位观、权力观、利益观。通过建设和培植优秀的系统廉政文化,可以提高国税职业群体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使他们坚定政治信念,增强自我约束和控制的能力,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为国税系统的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环境。实践证明,哪里的廉政建设抓得实,国税职业群体的素质高、作风好,哪里的企税关系就融洽,国税工作就更容易得到理解和接受。
再次,廉政文化建设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实现法治文化价值的重要举措。廉政文化建设与法治文化建设在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中虽然各自所起的作用不同,侧重点不同,但能够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廉政文化建设的作用是培养国税职业群体内心的道德力量,增强他们抵御外部不良诱惑的能力,从而减少滥用权力的可能性,也就是通过制约灵魂而约束行动。而法治文化建设让人知道权力必须分立和制约,要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恰当地配置各种权力,使得某一种权力被滥用时便会受到来自另一种权力的抑制。建设国税机关廉政文化,能够促使国税人员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国税水平和服务水平,自觉做到依法国税,积极营造规范、健康的国税环境,进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从实践来看,廉政文化对国税队伍建设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第一、国税职业群体中存在着朴素的“清官”意识,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广泛的群众基础。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一向把改造社会、治国安民视为人生的最高归宿。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代伦理道德教化,中国的知识阶层非常注重修身养德对为官从政者的意义,所谓“当官先立德”、“官德廉为先”、“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等就是很好的证明。在这种政治伦理的浸润下,中国社会一直不乏清官意识,也不缺清官楷模,而老百姓作为“治于人者”,更是向往清官,并且历朝历代乐此不疲。即使发展到今天,融群众性、理想性、特色性和沉淀性为一体的“清官文化”在人民群众和为官从政者中仍然颇具市场,尽管在具体内涵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但外部表现形式却一直延续着古代的模式,具体表现为为官者在行使法定权力时自觉抵制习惯权力的诱惑,做到清正、自律、不苟、不贪。换成今天的话,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可以说,清官意识依然强烈,这对进一步促进国税系统内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风尚无疑起到积极作用。
第二、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新型的文化现象,一切贵在探索,重在实践,这使国税队伍建设工作面临广阔的拓展空间和发展余地。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事业,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和与时俱进,需要在建设布局的定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