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文化在国税队伍建设的作用第2页
、建设成果的运用上、建设内容的完善上继续研究、探索和深化。国税职业群体由于直接从事着与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相关的职业,因此对他们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责任更重、压力更大。要在国税系统成功走出一条反腐倡廉的新路子,特别需要我们在体制、机制、制度上找到防腐治腐的好办法,把预防和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次及方面,努力消灭“盲区”和“空白点”。国税队伍建设的工作内容很多,要做好其中重要的一块——思想建设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要比提高国税职业群体的业务水平难度更大。这就要求我们在抓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廉政文化建设本身的规律,立足探索、立足实践,不断创新,在确保不断完善适应新时代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制度、机制的基础上,使廉政文化建设保持螺旋式上升轨迹,永远保持生命力。二、新时期加强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近年来,国税机关通过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很好地坚持了廉政文化建设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以及与机关国税文化建设相结合,广大国税人员“文化促廉”的意识进一步树立,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以及物态成果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并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但不可否认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部分国税人员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创新性、特色性、务虚性较强,并非当前廉政建设的当务之急,认为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对象应该是领导干部,参与积极性不高。二是廉政文化建设缺少有效的活动载体,方式方法“老”、“旧”,教育内容“散”、“浅”,层次较低,针对性不强,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三是廉政文化建设缺乏长期规划和统筹安排,往往是纪检部门“单兵作战”,缺乏“整体作战”、“协同作战”意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影响力和制约力作用发挥不明显,成效难以量化。
因此,要确保国税职业群体的廉洁执法,必须从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规律和办法入手,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给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具体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统一对国税职业群体的认识,正确看待廉政文化在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与地位。必须明确,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并不表示我们要放弃强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而只是表明我们的廉政建设较之以前更加重视发挥廉政主体自律意识的作用,更加强调他律与自律相辅相成,讲究廉政教育的全面性。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廉政文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增强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以腐败人人喊打的文化氛围,推动和约束国税职业群体形成良好的廉政修养和生活方式,自觉保持廉洁。
二是必须加强宣传研究,构建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大宣教”格局。要进一步明确廉政文化建设的主体定位,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国税系统支部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努力构建部门具体实施,内外分工协作,积极依靠新闻媒体、民间社团、教育单位和人民群众等各种力量的“大宣教”格局,形成共同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要在国税职业群体内部开展对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努力改变廉政文化建设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三是必须加大物质投入,确保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国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所具有的内容广泛性、形式多样性和对象参与性等特征,我们必须设法建立廉政文化投入的长效机制,处理好硬件投入和软件投入、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利用好原有的文化设施,不断完善新的必需的廉政建设设施。另一方面要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加强廉政文化研究和创作人才培养,并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最终在国税系统内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廉政文化建设投入机制、目标管理机制、评估机制和考核机制。
四是必须体现并服务于国税主题,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到新时期先进的国税文化建设中。廉政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税职业群体的廉洁自律、廉洁国税,对国税系统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意义非常重大。因此,我们要大力宣传廉政文化建设在构建新时期国税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要把廉政文化建设与落实廉政责任制结合起来,针对个别国税职业人员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制约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制订系统的刚性制度,建立不敢为和不能为的制约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紧一级,层层抓紧落实。要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国税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当中,用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引各自行为,尽而实现公正国税、高效国税。要坚持不懈地进行忠于法律法规、国税为民为主线的国税职业道德教育。只有真正将廉政文化纳入到国税文化之中,才能使廉政文化建设与国税文化建设,与国税系统的其它工作同步进行,共同发展,共同为实现公正与效率提供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