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搞好反腐倡廉工作
近日,我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搞好反腐倡廉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胡总书记指出,预防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必须长期坚持。怎样搞好反腐倡廉,我想从以下三个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一、加强政治教育,解决好腐败行为“不想为”的问题
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纵观一些领导干部由人民公仆沦为罪犯的轨迹,虽然表现形势多种多样,但从其犯罪的思想根源上分析,可以归纳为价值观念扭曲、政治立场动摇、道德防线崩溃、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列宁说过这样一句话:“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绝不会贪污的。”很多腐败分子动摇了对我们党的理想信念。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都是从丧失了政治信念后开始堕落,丛福奎甚至成了佛家弟子,被封了法号。很多腐败分子都烧香拜佛,寻求保佑,但最后也没有躲过法律的惩罚。成克杰法律意识淡薄,对他的权钱交易犯罪不以为然,案发后还很困惑,他说:“不就是帮助别人批点工程给点好处费吗?大家都这么做,怎么就找上我了呢?”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腐败分子平时不注意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非观、荣辱观发生错位、扭曲和颠倒,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放松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就容易导致思想的颓废,行动的荒唐,从而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政治教育。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软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在每个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解决好领导干部对腐败行为“不想为”的问题。一是要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要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培训教育计划,注意抓腐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思想上筑起廉洁从政的牢固防线,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动摇。二是改进教育方法,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经常开展案例分析,运用反面教材,通过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做到警钟长鸣,促使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预防违法,抵御犯罪,提高教育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好腐败行为“不能为”的问题
腐败是伴随着公共权力而产生的社会历史现象,在新形势下腐败的要害仍然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它既能用来行政,也能用来谋取私利;既能为人民服务,也能用来欺压人民群众,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从揭露出来的一些领导干部犯罪的案件看,不周体制的放纵,不力监督的迁就,是他们走入歧途的重要原因。某腐败分子在反省材料中写道:我在任职期间听到的多是领导的表扬和下级的恭维之词。即使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也开展不起来,谁也不亮丑,不从灵魂深处揭摆问题,都是“摆成绩阳光闪闪,找问题星星点点;批评自己轻描淡写,批评别人躲躲闪闪,批评领导遮遮掩掩”。可见只有构建一套有效完善的制度体系,以监控和规范权力运作方式,使贪者不能贪,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会议上指出,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提出了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治本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党的法规和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四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后制定了各种条例规定2500多项,其中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制定的条例规定达100余项。这些都为反腐败治本抓源头提供了有利的法制条件。严密的制度体系为党和政府提供办事程序、要求及赏罚标准,使党和政府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管理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是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键问题是在实际工作中抓好制度的落实,以扎扎实实的举措求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党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治本措施,如: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开展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制度,并积极推动政府采购、会计委派、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已经收到了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良好效果。实践表明,在权力运行的某些部位和某些环节最容易滋生腐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取得实效,关键是抓住这些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和防范。抓好制度落实,才能保证党员干部的行为受到制约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