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惩防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抓住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回答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什么、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力度,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一、认清形势,不断深化对完善惩防体系的思想认识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我们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要紧紧抓住党委统一领导这一责任主体。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完善惩防体系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更要紧紧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要通过更加有效的组织协调,争取党委政府对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视和支持,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反腐倡廉总体规划,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
二要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严惩腐败,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有效预防腐败,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建设成果。因此,我们要始终抓好两手,既坚持从严治党,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力度,提高腐败的“死亡率”,又要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遏制腐败的“出生率”。
三要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和腐败问题存在于诸多领域,必须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力求重点突破。当前,工程建设、土地批租、司法等领域,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和掌管人、财、物的关键岗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必须深入实际,针对这些领域和环节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制订具体方案,有效防治腐败。
四要坚持整体推进、系统治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者相互依存,相互配套,相互促进,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厉惩处,做到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二、创新措施,把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坚持与改革和发展进程相适应,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以改革创新精神保证惩防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以廉政教育为先导,建设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预防腐败,教育是前提,完善惩防体系建设要始终坚持教育为先的方针。在当前廉政教育中:一要明确教育思路。以正面宣传为主,建立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宣传教育制度,构筑“大宣教”格局。二要深化教育内容。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教育,抓好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解决好理想信念问题;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要创新教育形式。抓好形象性教育,充分发挥影视、报刊、电教、戏剧、文学等载体的作用,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抓好经常性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建立领导干部任前党纪政纪知识考试制度;抓好防范性教育,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发现干部有不廉洁苗头时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抓好典型性教育,充分发挥正反典型在廉政教育中的示范和警示作用。积极培育廉政文化,营造全社会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愿“腐”。
二是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完善惩防体系,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围绕“用人、用钱、用权”问题和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和环节,深入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减少漏洞,制约权力,客观上减少和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腐”。
三是以严格监督为武器,建设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权力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因此,完善惩防体系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当前,应突出两条监督主线:一是内部监督。引导各部门单位根据编制职能,针对主管业务的特点,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管理;二是外部监督。发挥纪检、检察、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机关部门监督以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
四是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建设腐败惩处机制。针对当前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增强办案的发现能力、查办能力和执行能力,提高纪检监察组织的办案水平,对各种腐败现象、行为从严从快查处,使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
三、明确思路,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
新形势、新任务,赋予了我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