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本届任期最后一年。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始终抓住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这个核心,以建成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为目标,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力度,探索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改革创新、务求实效,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根据市纪委第十届六次全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如下:
一、强化监督检查措施,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加大对执行政治纪律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上级党委、政府的权威。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省委、市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活动。
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要抓住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幸福美好这个核心,紧紧围绕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于稳较快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场硬仗”、经济结构调整、物价调控,房地产调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对重点项目,重大活动、重要资金使用的专项督查制度。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健全重点工作项目专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倒逼机制,确保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整合监督资源,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严肃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严格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实施细则》,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负责制度。
坚持执行局与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签定《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局主要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加强廉政教育监督,规范权力正确行使
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围绕庆祝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着力抓好正反典型教育、重点岗位针对性教育,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继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纪发[]32号),培育廉洁、诚信、务实、创新的人文精神,形成人人追求公平正义、反对腐败、敢于监督的社会氛围。适应新形势发展,充分依托市建设与房地产信息网等阵地开展网络宣传工作。创新生动活泼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提高教育效果。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和教育方式创新,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到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和反腐倡廉研究基地接受教育。
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防止利益冲突、廉政风险防控和权力运行制约三项机制建设。
严格执行《市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管理和监督的暂行规定》加强对“—把手”的监督。加大《廉政准则》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中的突出问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认真落实市纪委《关于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送“红包”的暂行规定》,对不能拒收的“红包”,或不能判断是否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红包”,按《暂行规定》处理。
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监管,严禁在职干部在协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