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第2页
、取酬;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协会任职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协会领取报酬。开展公务用车治理整顿,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坚决刹住奢侈浪费之风。
认真落实《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办发[)15号)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16号)。
加大决策监督力度,明确规定决策的程序、形式、范围以及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
深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制度,贯彻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全面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第—责任人述责制度。
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工作,提高社会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严肃惩治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行为。加强资金审计,推进重要事务的公开。推进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
三、完善惩防腐败体系,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今年是落实《工作规划》,建成具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的关键一年。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为重点,提升反腐倡廉科技含量,不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0lo--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43号)。要开展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治理,严肃整治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确保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的顺利进行,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活力。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登记、备案,力争实现审批时限提速30%,网上审批项目提速80%以上。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民、优质服务。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进—步拓宽联办、代办项目范围,做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工作。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丰富绩效考评的手段和内容。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推行电子政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抓好效能监察工作,落实预防查处事宜。督导抓好绩效考评工作。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积极配合全市把工程建设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矿业权等公共资源逐步纳入统一交易市场。大力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方式和资格后审制度,促进国有资产增值。
加快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加大信用体系评价结果在投标活动中的应用。坚决查处串标、围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维护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有序。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加大对受贿行为经济处罚力度和行贿行为的刑事、经济处罚力度。注意查处发生在基层和重点岗位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公权力行使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案件,进一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特别是实名举报的问题。
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资源调配等方面向办案一线倾斜,进一步落实信访举报目标管理各项工作,规范信访举报的受理、移送、查处、答复等程序。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化信访监督,切实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处置工作,根据市的统一要求,完善网络举报受理、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健全涉腐舆情监控机制、调查机制、处置机制和回应机制。推进重大案件举报人保护计划,对突破重大案件有功的署名举报人进行重奖。
注重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办案纪律,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干扰办案或泄露案件秘密、违反办案安全制度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要根据市的统一要求,完善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和沟通机制,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加强对案件检查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作用,做好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案件精品意识,提升案件质量。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指导预防工作。
五、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必须找准着力点和突破口,取得成效。
继续加强作风建设。要做到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干部坚守一线、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对履职不到位酿成重大群体事件和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落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规定,纠正不切实际、不计长远的决策行为,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强化《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管理的通知》(韶市建字[]81号文)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和效能投诉查处工作,建立健全作风暗访工作机制,加大对干部作风状况的暗访力度,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清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在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监管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健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对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坚决纠正服务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办理时间长、提取手续复杂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骗提、骗贷公积金等行为。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将市住房保障中心为业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列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点,会同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及聘请预防职务犯罪监督员和廉政(执法)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管,确保“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根据市将出台的市场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大力加强中介组织诚信建设。积极配合市在经济鉴证、交易、经纪等中介组织开展防治腐败试点工作,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交易经纪机构等行业集中整治。从严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展览、晚会活动项目和经费,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加强对网络问政和行风热线问题回复及办理情况的跟踪和督办,建立考评制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绩效考评。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与日常行政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的结合,突出源头治理作用,坚决查处并曝光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打牢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基础
要巩固和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19号),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创先争优”活动,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捡监察队伍。
着力加强能力建设。打造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对口培训、专业培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学习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公仆意识,提高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监督。严格执行政治、工作、办案、保密和廉政纪律,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确保队伍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