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反腐倡廉难点及对策
高校反腐倡廉难点及对策近年来,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许多新形势和新挑战,探索思考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呈现的特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对策,成为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
(一)与社会逐渐趋同
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与社会趋同首先表现在腐败形式、内容、手段、危害性等方面的趋同。高校随着办学自主权和办学规模的扩大,以及产学研结合的拓展,经济活动越来越多,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广,社会上已经出现过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在高校也时有发生。在社会转型时期,高校腐败与社会整体状况一样都处在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特别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部位,大案要案时有发生,高校中的腐败行为在形式和手段上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从一人案发展到一案多人,“窝案”、“串案”等集体腐败行为增多;腐败的智能水平和手段越来越高,校内外人员相互勾结的腐败案件日渐增多。社会上发生的腐败现象基本上在高校都有所表现。
其次,高校处于整个社会发展之下,必然受其影响,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与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千丝万缕的联系,政府的权力运作、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利益攸关方,都会对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发生作用和影响。而反腐倡廉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是围绕这一政治任务而展开,必须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随着校园内腐败的发生与社会越来越接近,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在机制体制、运转方式、执行手段、效果上与社会也越来越一致。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与社会廉政建设形成互动关系,社会的积极因素或消极因素均会对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产生驱动或制约的正负效应。维护“净土”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设廉洁的高校有赖于整个社会反腐倡廉意识和水平的提高。
(二)具有较高的行业性特征
高校消极腐败现象大都发生在招生、收费、基建工程、采购、教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学术腐败等方面,是办学自主权失范和滥用的结果,反映出学校业务、行业的特殊性。这一特点决定了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必然有所侧重,在这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重下功夫,在行风、校风建设上下功夫,把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坚持纠建并举,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建设优良的校风和行风。
(三)注重廉政宣传教育
高校是知识精英的聚集地,它在整个社会中的高尚地位和重要作用是得到群众公认的,高校的知识分子是被视为最具有民主监督意识的人群之一,所以,高校曾被称为“净土”、“精神的家园”,在受教育的层次和人员素质上,高校的确是聚集了众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民主氛围,思想活跃、走在开拓创新的前沿,奠定了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和道德素养。因此,高校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基本形成,宣传教育合力日益显现,同时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高校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在高校得到了较好地传播和发展。
二、新形势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难点
(一)监督体制存在缺陷
各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虽然在加强对高校对权力运作的监督上下了很大的功夫,想了很多办法。如主持工作的纪委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参与对决策的监督;参与大项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招标,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监督;参与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收费的监督等。但由于是高校内设机构,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纪检监察干部的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经济待遇等都由同级党委决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要取得党政领导的赞同和支持,以及职能部门的理解,工作难免缚手缚脚,有所顾虑。有些学校(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高校)领导甚至认为,学校的发展主要依赖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只需虚设以应付上级的检查,投入过多的工作反而会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纪检部门要想进行有效监督就更难了。
(二)制度建设滞后
随着我国高校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职称评定等方面拥有的自主权越来越多,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权力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法律赋予高校上述自主权时却对高校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在高校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基本确立,但配套制度不完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滞后,招生、基建、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仍然不够完善和配套,薄弱环节突出,特别是实施细则、程序规定普遍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特别是财务监督存在明显的盲区。校务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在公开内容、操作规程、公开载体方面都有许多工作要做。
(三)如何惩处学术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