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警网上绩效考核制度的经验作法第2页
我局注意从“四个结合”入手,保证考核质量:一是平时考核与按月汇总相结合。即平时民警根据个人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计分,由直接领导、考核小组逐级审核确定得分;每月月底,考核小组对民警平时考核得分进行汇总统计,确定当月考核成绩和排名情况。二是考领导与考民警相结合。将领导列入考核对象,与民警一起接受考核小组的考核;既考其队伍管理成绩,又考其业务开展情况,促使其以身作则,避免了只考民警的片面性。三是如实自评与组织审核相结合。民警在如实自评的同时,对一些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要向直接领导、考核小组提交相应台账。直接领导、考核小组结合有关台账、民警表现记录以及群众评议的情况,对民警绩效进行综合考察,以补充遗漏,纠正偏差,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四是公示制度与复议程序相结合。民警当月考核成绩和排名情况均在警务公开栏、宣传栏及公安网上进行为期至少5天的公示。并规定,民警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复议程序提请纠正。五、加强检查督导,把握考核进度
为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各单位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局注意将绩效考核工作与“三基”建设等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在进行“同部署、同落实”的同时,注意做到“同检查、同指导、同督促”。市局“绩效办”、“三基办”民警深入基层所队了解考核进展情况,听取情况汇报,查看台账记录,并提出指导意见,帮助他们及时完善工作作法,充分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了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施行。
第二部分落实绩效考核结果
各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的使用问题十分重视,主动向所在镇区党委宣传我局开展民警网上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争取支持。同时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绩效考结果的使用办法,为落实考核结果提供了依据,也为考核结果兑现提供了保障。考核结果使用办法中规定: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公务员的人选应当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级的民警中产生,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四级的民警,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民警,方具备参加本年度各种评先评优活动资格。各级优秀人民警察、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选,优先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级的民警中产生。绩效考核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均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二级以上的,方具备参加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长正职任职资格考试资格;近三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二级以上的民警,方具备晋职晋级的资格。对近三年内连续两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一级的民警,方具备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的资格;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三级的,由政工部门对其进行谈话;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四级的,由市局组织时间不少于一周的离岗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试岗,试岗不合格的,调整岗位;在现衔级期限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四级的,且其表现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延期晋升警衔,延长期限为3至6个月。
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是决定绩效考核是否有生命力的关键。各参考单位严格兑现奖惩,积极营造争先比优的良好氛围。实现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挂钩,日前,绝大多数是与年度考核、职级晋升、年终综合评优立功、物质奖励等项目挂钩。
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绩效考核工作实现了“以考核促工作”的考核目标,民警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提高,工作态度发生了转变,使“要我干”变成“我要干”。我局将继续紧密依照省公安厅要求和部署,进一步贴近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实际,积极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不断修改考核指标、调整不同岗位的考评分值等方法,进一步深化考核措施,增强考核的实操性、灵活性,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监督落实考核结果使用制度,激发队伍活力,推动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为今后实现“办公办案一网通、工作执法一网考”提供一个可靠的基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