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开展“普法民调中心户长制”的经验材料第2页
月召开一次中心户长例会。(五)以精神激励为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中心户长无固定报酬,主要是靠政治上的“荣誉感”调动其积极性,靠个人的“权威性”发挥其能动性,靠自我价值上的“成就感”激发其精神动力。具体办法是:乡(镇)村领导在中心户长被推选上任后上门祝贺,逢年过节上门慰问;列席镇人代会和相关司法综治民调工作会议;年终对优秀中心户长进行表彰;对破案、防控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信息和线索的中心户长实行一事一奖;在征兵、招工、招生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对中心户长及其子女优先照顾;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适当发给中心户长误工补贴;在征兵初审和民用爆破雷管、炸药、导火线购买等方面,明确先由中心户长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中心户长,按群众意愿及时予以调整。“中心户”既是勤劳致富的标兵,又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同时也是乐于助人的榜样。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在农村营造一种“户长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整体联动,稳步推进“普法民调中心户”的全面普及
要把推进“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作为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来抓,使“普法民调中心户”遍布全县的村村社社,惠及全村村民。
(一)整体联动,强力推进。
要将“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列入镇乡党委政府和司法所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解决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指导,狠抓督办。
出台“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督导会,推广“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经验。司法干部包村包片,使每个村每个片区的“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都有人落实,有人督办。村干部和司法干部要走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推选户长、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宣传造势,广泛发动。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挂横幅、贴标语、编歌曲、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法民调中心户”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使“普法民调中心户”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典型引路,突出重点。
在“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中,首先突出公路沿线、人口集中和社情复杂的区域,然后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步推进。注意发现推广典型,通过召开中心户长先进事迹报告会、将中心户长典型事迹汇编成书学习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
(五)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少花钱,起作用,能坚持”的原则,不断加强对中心户长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充分调动中心户长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司法所和治保会相关工作的考核力度,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防控机制与专项斗争、重点整治、普法教育等其他综合治理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三、推行普法民调中心户长的意义
“普法民调中心户”防控机制将广大的农民群众组织发动起来,把有限的警力资源与无限的民力资源整合在一起,把治安防范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彰显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理念,能有效推动新农村平安基础建设,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司法行政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农村广泛推行普法民调中心户长制度,有以下几点重大意义:
第一,能够巩固基层政权,夯实新农村平安建设基础。
中心户长们扮演着家长里短的调和人、片区治安的维护人、扶贫帮困的热心人,他们的奉献精神和工作成效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长作为干部后备人选进行培养,在今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可以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长选为村支两委成员,特别优秀的可以选为村支两委主要成员,让中心户长逐步发展为村级组织的中坚力量。
第二,能够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使基层司法行政、综治工作得到有效延伸和补充。
中心户长们发动当地群众组建季节性巡防队、行业联防队、护村巡逻队,开展夜间巡逻、邻里关照、院落守望等活动,农村治安防范能够明显加强。
第三,能够及时调处民事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中心户长与周边群众生活在一起,底子清、情况明,能够及时发现和调处矛盾。中心户长如果每人每年处理5起矛盾纠纷,这看起来是个小数目,但乘以全县中心户长就是个大数目,对农村稳定起到了减压阀的作用。
第四,能够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民力无穷的作用。
中心户长与群众贴近,对社情熟悉,能快捷地掌握各种治安信息,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治安人不知、鬼不晓、信息不灵敏的问题,巧妙地延伸了治保会工作,延伸了有限的警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群防群治和事前防范。特别是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对党的政策的反映,能了解治安的真实情况,以便于制定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能够增强群众自防意识,促进村民遵纪守法。
普法民调中心户长结合身边的人和事宣传活动,使群众感到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
第六,能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文明乡风。
“普法民调中心户”在干部和群众中搭起了一座“连心桥”。广大司法干部与中心户长通过经常性地沟通与接触,彼此增进感情,增强信任,提升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同时,通过中心户长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服务,有效地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第七,能够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
在农村基本上可以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棘手难缠问题不出镇”,同时还能够促进税收、计生、国土、林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从而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蓬勃发展,齐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