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调解委员在全省人民调解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第2页
心户)240名,作为信息联络员。由于信息联络员扎根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关注动态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纠纷的重点人、重点事。一有“风吹草动”立即上报。便于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前出击、事前控制。由于获取信息准确,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8起,民转刑案件47起。如7月辖区宗家梁村信息联络员报告本村宗氏家族准备要去县委、县政府上访,接报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迅速来到宗某家开展了工作。事情原委:宗某之弟与某镇干部魏某之妹婚后生育二女,宗某之弟赚钱后另结新欢,要求与妻子离婚,并经常借故打骂结发之妻。5月15日,魏某妹妹在与宗某之弟发生争吵后一时想不通服“敌敌畏”自杀身亡。魏某要求和宗某之弟协商两个外甥女抚养之事,但宗某之弟自始至终没有出面,一切事情都由宗某全权代理,最终协商未成。之后宗某一家又在魏某的家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将魏某妹妹尸体火化,草草掩埋。7月5日魏某的家人一行30多人拿着花圈、纸幡来到宗某家门口烧了纸货,并砸坏宗某家部分物品。宗某当时正好不在家,回家后认为魏某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私闯民宅,砸坏物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决定率族人赴县上访,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兵分两路,一方面劝说宗某放弃上访,给其讲解信访条例,另一方面又赶赴魏某家说理、讲情、说法进行多次劝解,魏某最终打电话给宗某道歉,求得谅解,冰释前嫌,有效防止了一起民转刑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加大对村级调委会成员的培训力度。平时充分利用各级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听法制讲座、邀请法律服务所同志讲课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从而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06-以来,共进行了48次业务培训,特别是在元月份由镇调委会干部对全镇19个行政村的村级人民调解员就民事调解的程序、方法、法律法规依据、技巧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集中培训;5月19日又邀请县人民法院法官结合中川镇实际,就《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及外出务工人员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培训;10月17日县检察院领导和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应邀来镇,分别从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土地登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和预防村官职务犯罪等方面对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剖析案例,解读法律。通过业务和法律常识培训,强化了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台帐管理
我镇调委会立足本地的客观实际,于3月始,开展了标准化调委会的创建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制度。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月报制度。镇调委会坚持每月对本镇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村(社区)调委会对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主要部位和重点单位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掌握动向,并于每月15日向镇调委会汇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对重大矛盾纠纷做到随发随报,及时续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一个阶段没有发现问题的,则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是建立分级调处制度。各类矛盾纠纷先由村民小组民调中心户进行处理;对于较复杂或村民小组民调中心户无法处理的,村(社区)调委会或主管单位进行处理;对村(社区)调委会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再由片区联合调解室进行调处,调处未成的,由包片领导或包村干部出面随带调处意见及有关材料,及时移送镇调委会;镇调委会直接受理的纠纷,取证有难度的或案件事实不清的,可由派出所联合调处;镇调委会调解未成,当事人向法庭起诉的,应将调查、谈话笔录等材料一并移送法庭;疑难案件调解不成,镇调委会必须在一个月内提交镇司法所、镇综治中心讨论解决;可能引发群众性上访、闹事等重大纠纷,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制度。镇党政班子分别兼任各片、单位负责人,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各片、单位,分工负责各片、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重大纠纷,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包干制,落实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限期调处,如华家井平地项目纠纷上访案、西槽征补偿地款纠纷上访案等,均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包案处理。
四是建立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一上午为党政领导接待日,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树立广大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的观念。由一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担当信访接待员,轮流在调委会的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处置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解决的矛盾纠纷,做到谁接待、谁负责、谁督办,并处理到底,通过协调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促进疑难信访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的妥善处置。
五是建立台帐资料管理制度。为规范镇调委会的台帐资料,专门落实2名工作人员分管档案,做到受理有登记、谈话有记录、证据有材料、调解有协议,一案一卷,每半年整理一次,年底汇总成册,统一归档保管。今年上半年,市司法局来我镇检查工作抽调调委会台帐资料时,我镇调委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等案卷获得了较好的评价。抽查领导一致认为我镇调委会的台帐资料规范有序,经得起考验。
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了镇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工作能依章办事、依法调解、规范运作、顺利开展。同时,我们还建立起较为规范的调解庭,推行庭式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保持严肃性、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些都是我镇调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果。
三、掌握工作方法,正确调解矛盾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全面落实“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精神,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是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调解。调解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做调解工作必须要有耐心,工作必须细致。对于调解当事人,我们予以热情接待,并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针对当事人的纠纷焦点,进行相关政策、法律的讲解,使当事人知法懂法,促使其达成调解意向。
近几年,随着产业园区的开发和土地的升值,全镇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土地和劳务纠纷两个方面。中川空港循环经济产业园自启动建设以来,因多种原因,目前尚欠农民征地补偿款一千七百多万元,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也成为中川社会稳定方面最大的隐患。为了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镇党委、政府领导一方面积极协调、呼吁筹措争取资金,及时兑付给重点村社;一方面镇调委会干部主动深入到村社,耐心细致给群众做工作,掌握了解家庭困难多的农户,千方百计先行兑付给最需要的农户,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从而防止了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如辖区宗家梁村四社社员李高林等三户,承包的27亩耕地和林地于被吉利轿车生产项目征用,因征用土地补偿款李高林等三户与宗家梁村四社发生纠纷,李氏兄妹就让其70多岁的老母亲和患有精神病的妹妹携带行李来镇政府。镇调委会成员主动接待,以子女的身份给老太太先苦口婆心的作思想工作,送热茶、端饭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通了老太太的思想工作,又找车将其送回家中。为妥善处理此事,调委会成员连续近半个月天天上门做工作,另一方面加紧与宗家梁村四社协调,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就征地款的分配达成一致,一场纠纷得以化解。
二是做到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纠纷,我们首先做的就是了解事情真相,仔细查看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特别对相邻、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当事人一时无法提交证据的,我们一定要到基层、到群众中去调查,准确把握纠纷争议焦点,研究调解工作方案,及时化解矛盾。以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多是在镇调解室进行,为了方便矛盾纠纷的化解,我们主动将调解阵地前移,深入到纠纷第一线或村级调解室和村民调解小组。这样不但能够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还能够获取准确的证人证言,真正依法公正公平调解。通过这种贴近群众的调解方式,不仅树立了镇、村两级民调工作的良好形象,而且能在老百姓中间逐步形成一种“有纠纷找民调”的民主与法制意识,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是做到调教并举、推进法治。我镇注重把人民调委会作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阵地,建立起了以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为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联动机制。以点带面,通过以案释法,以事释法,调解一件,教育一片,促成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氛围,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许多复杂的问题面前积极献言建策,争做党委、政府的坚强助手。近年共上报《紧急报告》和《调查报告》80余份,为党委政府提供了正确的决策依据。
7月份周家梁村信息联络员反映,本村部分社员抢占集体荒地和部分移民承包地,造成多起纠纷,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获知信息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因机场扩建,周家梁村整村搬迁到新址后,原有的宅基地及四旁撂荒地共约270亩,全部属集体所有。一九九六年引大渠系配套时,社队为了解决渠系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时任社长召开十户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以适当收取移民落户费的方式解决渠系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二轮土地承包前后,该村先后落户移民29户、101人。这些移民在缴纳落户费后以合法的方式承包了土地,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有7户移民在旧宅基地划分了承包地。后半年,该村部分社员擅自对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平整后进行耕种,由于村社监管不力,发现后没有及时加以制止,导致有的社员将已划分给移民的承包地进行哄抢。情况了解清楚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起草了一份《紧急报告》,上报镇党委、镇政府,并提出解决办法供党委、政府参考。镇领导获息后立即前往周家梁村,连夜召开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解决方案,制止了这些村民的违法行为。
今后我们将认真分析中川镇人民调解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查漏补缺,坚持标准、突出重点、整合力量、强化管理,以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使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