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开展“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典型经验材料
市公安局开展“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典型经验材料省委组织部《关于学习永安市八一村的经验做法 加强和改进农村党组织建设的通知》(闽委组通〔〕92号)和市委《关于深入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的通知》(明委〔〕45号)文件下发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于今年2月份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定目标、建机制、当先锋”亮岗履职活动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亮岗履职活动)。活动开展后,市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的领导多次到我局开展调研和具体指导,并对这项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现将我局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领会精神,确定活动载体
今年1月18日,我局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了省委孙春兰书记在我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市委黄琪玉书记20xx年1月8日在全市深入实施“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相关的文件,认真领会精神实质,结合公安队伍实际,对如何借鉴“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抓好公安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会后,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深入到处、室、所、队开展调研,组织各支部书记到永安八一村实地参观学习,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市局党委一致认为“168”基层党建工作模式的特点是无岗无责的农村党员设岗定责,而公安机关的党员都有岗有责,怎样让广大党员民警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职,就应该亮岗履职,将党建工作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做到“一岗双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市局党委经过反复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决定于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市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定目标、建机制、当先锋”亮岗履职活动。定目标:基层党组织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做到发挥“三个作用”、建设“三个一流”、实现“三个走前头”的目标。即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流队伍、培育一流作风、创造一流业绩;实现机关党的工作走前头、机关党员走前头、机关工作走前头。建机制:以落实领导机制、完善责任机制、健全推进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来确保目标的实现。当先锋:制定评选标准,激励各支部、党员争当“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市局党委将在年底表彰5个“先进党支部”、 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优秀共产党员”。
二、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抓好落实
我局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夏钢为组长,市局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亮岗履职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局机关党委。市局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陈新华为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徐荣平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活动的安排部署、检查指导、情况通报、经验交流、总结表彰工作。各支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支部亮岗履职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局党委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要求,每季度对分管警种(部门)党支部亮岗履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解、检查指导,对活动开展不好的支部进行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对履职较差、任务完成不好的支部委员进行谈话帮助,促使支部委员发挥好带头作用。机关党委按照“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检查督促、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指导6个不同警种的党支部开展亮岗履职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个支部委员联系1至2个党小组(大队、科、室),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掌握联系点每个同志的履职情况,对没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履职较差的同志及时提醒帮助,共商改进办法。
三、细化岗位职责,实行绩效考评
市局党委按照“三级联创”活动的要求,将亮岗履职活动由局机关延伸到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将所有工作纳入到亮岗履职活动考评范围,要求各单位制定“年度亮岗履职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设立每个党员民警(从支部书记到在职党员,延伸到入党积极分子和一般民警、职工、协勤人员)“亮岗履职情况逐月登记簿”,对每个同志承担的工作任务分解量化进行细化,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人(ab岗)、责任科室(大队)、责任领导和数量、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要求。每个党员民警撰写承诺书,在支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承诺,经支部大会通过后,张贴在公开栏上。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党员义务、学习态度、工作作风、完成任务、遵纪守法等)。市局根据年度所有工作内容,研究设计制定了全市公安民警亮岗履职活动考评软件,利用公安局域网,对全市公安机关三千多名党员民警进行职责量化,每位民警将通过网上工作日记将一天的工作进行上传,接受考评(现试行阶段)。同时,各支部每月将每个人亮岗履职考评结果,按“好”、“中”、“差”三个档次或考评分值,在支部网站或公开栏里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