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经验交流第2页
纠纷。在调处过程中,联调组向群众宣讲了《合同法》、《林业法》等法律法规,最终得以调成。林改期间,共调成跨界重大矛盾纠纷5件。三是在重点工程推进中加强普法教育。威信县煤电一体化项目总投资130亿元,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黄水河水库建设施工区域地处威信县麟凤乡与四川珙县王家镇两省交界处,为使双方群众能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威信县组建工作组进驻项目施工区,狠抓四个到户:法律法规宣传到户,法律资料分送到户,矛盾纠纷调处到户,法律援助便民到户,实现了威信县在大项目建设中移民群众零上访。(五)协同配合,全力化解接边地区矛盾纠纷。
解决接边地区发生的矛盾纠纷,重在及时调处,贵在协同配合。20xx年3月,威信县郭家村杨某与珙县观斗乡邓某因婚姻家庭发生纠纷,由于两户居住在两省交界处,相距不到500米,矛盾发生后短时间内双方聚集50余人,矛盾大有升级之势。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前进村调委会立即电话告知郭家村调委会相关人员,做好双方的稳控工作,随即两村调委会按程序进行了联调,最终双方当事人签定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在接边地区的毗邻乡镇,各成员单位都有通讯录,可随时随地保持各联防联调成员单位间的联系,对一般性的小纠纷及时化解,对复杂的疑难纠纷,明确调解原则,以发生地为主,相互协作配合,及时化解,真正做到定期排查,随时疏导,把信息互通在最早之时,把问题控制在最小状态,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
二、工作成效
通过抓好联防联调,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效果。
(一)各类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调处。20xx、20xx、20xx、20xx年调成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分别为38、56、69、72件,无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接边地区群众的感情进一步融冾。林改工作中,威信县双河乡菜营村桐子林和马家坳两个村民小组与叙永县分水镇海西村在林权林地上发生争议。争议双方山连山、水连水,平时双方群众来往比较密切,但就在此事上双方互不相让,双边关系十分紧张。在充分调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联调工作组按照林木谁造谁有的原则,林权归四川方群众所有,山权属云南方所有,按照林改政策发给林地使用证,从而有效地调和了两地干群关系,增进了感情。
(三)减少了群众上访。过去,省际接边地区群众常因一些小事就闹到乡镇党委政府。20xx年4月初,威信县三桃乡鱼洞村陈某之妻钟某离家外出,陈家父子多方打听得知钟某在珙县王家镇杨某家时,遂找到杨某,双方言语不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陈家父子被打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双方都组织人员,聚众到珙县王家镇政府,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立即解决。威信县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了省际接边地区矛盾纠纷联防联调预案,派出联调工作组到了王家镇,按照省际边界联合调委会工作程序,在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调解,最终双方签定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化解。近几年来,行政接边地区没有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引发群众上访的案件。
(四)促进了接边地区经济发展。通过狠抓接边地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维护了一方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接边地区经济发展。
三、主要体会
在推进联防联调工作过程中,有以下体会。
(一)加强汇报,争取投入,是联防联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
自20xx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威信召开后,作为指导此项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切实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都要召开会专题会议研究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从组织建设和资金投入上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确保了联防联调工作的正常推进。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联防联调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所在。
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党和政府的一些重大节日,围绕县内重大工程、产业发展和节庆活动,努力抓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事实证明,只要把社会主义的法制理念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联防联调工作就一定会做得更好。
(三)创新方法,突出特色,是联防联调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途径。
推进联防联调,依法行政是基础,创新方法是手段,创建平安边界是目的。近几年来,以威珙省际联动区中心场片区党建模式为平台,以党建工作带动联调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乡、村两级调委会建设,联防联调工作逐步迈入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加强宣传,典型引路,是联调工作取得实效的有效推手。
在工作中,及时把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和亮点进行宣传,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关心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自觉选择人民调解方式定纷止争,为联防联调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存在问题
威信县的联防联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惠民富民政策的实施,平安边界创建中因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人口流动、产业发展等原因,矛盾纠纷呈上升态势,联防联调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人民调解力量不足。联防联调这项工作主要是由司法部门指导开展,目前,全县十个乡镇司法所中,还有9个所是1人所,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在村级层面,少数调解员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经费保障不足。联防联调组织是以党委、政府为主导,行政接边地区调委会自发加盟形成的组织,工作是以双方诚信合作为基础,按照工作规则,每年要开展联合排查梳理、联合调处纠纷、召开年会等,这些活动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从现实情况来看,联合调委会没有专项经费,工作受到一定的制约。
(三)少数基层领导重视不够。少数基层领导只注重发展经济工作,对社会稳定重视不够,总认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是政法部门的事,导致一些纠纷没有及时有效化解。
五、工作建议
按照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要求, 建议从以下方面抓好行政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
(一)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联防联调作为人民调解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20xx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20xx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同年4月2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新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认识,从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上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确保联防联调工作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抓好基层调委会建设。组织建设上,要按照“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活动”的思路,切实加强行政接边地区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建设。乡级层面,应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建议按乡镇人口万分之一比例核定司法所人员编制;村级层面,要把有一定政策法律知识、为人公道正派、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选任为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层面,应加强“一长三员”(即村民小组长和一至三名调解员)调解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上,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人民法院,发挥各自的优势,采取集中轮训、业务指导、旁听审案、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司法确认程序、内容和法律效力。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成行政接边地区重大矛盾纠纷时,应告知并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高调解协议文书的法律效力,使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20xx年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同年8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目标要求,20xx年,昭通市出台了“十推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健全“五级联动、三调对接、行业补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尤其是政法综治部门要立足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衔接的方式方法,推动平安边界创建再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