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化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以及城市环境形象提升的需要,绿化工程在政府投资比重日益加大,但绿化工程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是合同条款中审计结算时间约定不明确。部分绿化工程依附于主体工程招标施工,合同条款中虽明确绿化养护期限,但结算时间未明确说明,造成结算审计时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是部分苗木规格不达标。由于绿化工程苗木品种多,规格不一,现场清点困难等原因,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抱有侥幸心理将不符合设计标准的苗木鱼目混珠,穿插其中企图蒙混过关。
三是施工过程中变更随意性大。由于投标报价竞争性较强,一些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对一些项目采取低价中标入围高价结算,加之建设单位为了追求设计效果频繁变更,而忽略了工程造价的增加,这给施工单位改变中标单价提供了便利,规避招投标竞争风险,导致实际造价偏离招标控制范围。
四是结算资料送审时间滞后,施工养护单位责任划分不清。部分绿化工程送审时已过合同约定养护期,现场核查时发现有苗木死亡现象,由于施工合同养护期已满,施工方和后期养护单位相互推诿,推卸责任。
针对以上发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是签订绿化工程合同时在专用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养护期满后再行工程结算,依附于主体工程招标施工的绿化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分开结算。
二是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应把好苗木进场关,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对苗木的产地、数量、规格仔细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苗木坚决予以补植或换植,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办理工程结算。
三是绿化工程在工程前期图纸设计阶段要做到完善、细致,尽量减少在施工阶段的变更。
四是选择合理的审计时间。审计部门在施工合同养护期满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后立即对绿化工程结算实施审计,对于不能及时送审的绿化工程施工方要与后期养护单位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