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构筑公共服务廉政建设防腐墙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构筑公共服务廉政建设防腐墙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作为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实践充分证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与公共服务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能够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腐败,为政府公共服务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完善防腐体系发挥了独特作用。
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是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经济要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并且实现转变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转变,而体制机制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决定了行为模式的转变。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在最低程度。”。这里所说的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拓展工作领域,形成制度体系和监控机制,都包含了公共资源公平、规范交易的内容。从近些年来的一些相关腐败案例可以以看到,问题更多是出在干预和通过中介间接参与建设工程、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以及在政府采购中涉及商业贿赂上,可以说这些领域特别敏感,是腐败现象发生和蔓延的重灾区,也是公共服务领域廉政建设重点监控区。因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是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规范化了,公共服务领域反腐败治本控源的廉政建设成效就能够显现出来。
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在公共服务廉政建设中发挥着重要导向作用
从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的实践中,充分说明随着改革的推动,科学发展的深入,充分利用制度约束和监督其行为的制衡,堵塞公共资源交易各个环节的漏洞,明明白、干干净净、地开展每项交易,把人为的因素尽量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的实现,体现出公共服务廉政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通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并充分发挥其导向示范效应,有效促进全县公共服务领域廉政建设工作。我县总人口约56万,县招标投标中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1月19日揭牌运行近三年来,实现为财政增收节支4424.3万元,为6839.8万元,将突破8000万元,随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不断规范和完善,实现了每年15%以上的增幅,不仅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防范了各种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维护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三、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要突出创新和监管
我们要通过完善平台建设,推进交易项目进场,创新交易机制和强化职能监管,来达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一)加强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按照 “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构建 “四中心一平台”(即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中心、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效能投诉中心和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重点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有形市场主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公共资源(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在整合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监察局(厅)、法制办(局)、审计局(厅)和各法定监管部门参加,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明确为政府派出机构,成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和监察局(厅)派驻纪检组组成,与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合署办公。同时结合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统一网络平台建设,构建政务公开电子网络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信息的公开、共享。
(二)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确保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交易等交易项目完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与原职能监管部门实行管办分离,并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同时,还要逐步完善以下项目进场项目:(1)特许经营、经营权、使用权、冠名权等城市公共资源项目;(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的出让;(3)公共罚没资产的招标、拍卖、挂牌;(4)驻地方单位公路、水利、房屋等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探矿权、采砂权招拍挂,国有、集体资产转让,户外宣传广告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交易活动在公共资源中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并依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