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普治工作发展成效及问题对策
本文作者:董定权 文秘114原创投稿浅谈山区普治工作发展成效及问题对策
值“六五”普法开展之际,本人拟对神农架普治工作发展成效和山区普治中存在的问题及针对山区现状如何进一步改进普治工作进行探讨,并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普治工作发展与成效
神农架林区位于鄂西北,197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制,是全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区。现辖5镇3乡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管理局、湿地管理局3个正处级单位,国土面积3253平方公里,总人口8万,山大人稀,人口密度为24人/km2,全区森林覆盖率达88%。神农架林区初期的法制宣传工作主要是配合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宣传国家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在工作形式、方法、组织领导等方面处于按部就班时期。1985年4月,林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员会、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局联合制定《神农架林区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对普法对象、内容、方法、步骤、考核办法、标准以及组织领导等做了全面明确规定,由此步入探索发展阶段。经过“一五”普法启蒙教育,“二五”普法专业法律学习,“三五”普法学用结合,“四五”普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五五”普法法律六进的普治活动,二十四年的普治工作成效显著,在宣传形式上:一是开设法律咨询台。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在中心街、人员集中区域设立法律咨询台,散发宣传资料,解答疑难法律问题;二是举办法律培训班。定期对乡镇、部门干部、村组骨干、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法律的宣传力度、矛盾的调处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三是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教授对领导干部、法制宣讲员进行法制理论辅导,夯实法制理论基础;四是以会代训。通过区乡村组各种会议,传达政策、宣讲法律知识,达到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目的;五是送法上门。将法律知识送到村组,以宣讲、释义和宣传单形式进行宣传,达到普治目的。在普治创新上:一是抓住了重点。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作为重点普法对象;二是抓住了热点。把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三是抓住了新点。利用电视讲话、电视滚动播放法律法规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编写法律宣传歌、网上讲座、法制电影等方式进行宣传;四是抓住了焦点。在执法部门推行执法四制,完善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加大了执法监督力度。在普治成效上:一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从公民投诉到聘请律师作为代理或参与调解活动,反映出当事人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二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从完善制度、依法决策到自觉接受社会的评议监督,反映出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有了明显提高;三是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明显。从普遍落实“四民主、两公开”、村民实行自治到村务管理规范有序,反映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得到加强;四是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从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清理规范性文件到落实政务公开,反映出行政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得到夯实;五是法治理念得到深化。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重实体、轻程序到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理念,反映出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得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山区普治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制宣传内容针对性不强。在普法宣传中,有时由于先拿计划、印制宣传资料,没有有的放矢,面对不同层次的人群和不同的需求而不能达到宣传效果,导致需求的法律没有得到普及;二是法制宣传缺乏协调配合。各部门因专业法律宣传的多,各自因工作需要开展宣传活动,导致不统一、无大的声势和内容单一,造成“单打独斗”的现象;三是发展不平衡。在部门、社区、人口集中地宣传较多,对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和下岗人员宣传较少,导致宣传工作不平衡,存在死面和死角;四是保障监督机制不健全。在考核评估上因内容不全、设计不科学,少数部门平时抓的不紧、要求不高,到年终评比时搞突击、在材料上做文章、弄虚作假,影响普治成效。五是仍有人治色彩。少数部门、乡村干部法律水平不高,说话、处理事务仍显一言堂,认为制定的制度是应付检查,治理是治单位或本地不服从不听话的人,在管理中带有人治色彩。
(二)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不够。少数领导对普法的意义认知度不够,认为每一年都在普法、发放传单、搞培训,没必要再抓,致普治机构虚设、普法经费减少,影响普治进程;二是形式单一。有些部门搞形式,只上街设一咨询台、发点宣传单,而不深入基层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使基层群众对枯燥的法律条文不能理解;三是宣传力量不足。大部分单位普法机构人员都是挂靠,有的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单位又不能为他们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和平台,宣传时现学现讲,一知半解,影响普法效果。四是经费不足。重点是宣传器材和交通工具制约,少数存在着说起来普法重要,运作起来受阻的现象,影响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