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普治工作发展成效及问题对策第2页
法工作的正常运行。三、当前面临的新变化
山区范围广、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这些制约着山区普治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特别是在转型期中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山区农村生产经营方式转型,组织困难。农村从单一的农业生产正转向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农业集体劳动和活动已成历史,在普治中增加了组织难度,同时也打破了传统的宣传教育管理方式;二是经营模式改变,宣传困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农村向“公司十农户”等模式转变,行业分工也越来越细化,专业法律法规也日益完善,使普法教育在宣传员本来少的情况下,更要求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法律专业对口;三是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运作困难。随着社会进步、普治工作深入,基层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提高法律意识己向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转变,学法的目的、要求也向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转变,使宣讲内容、方式方法及实际效果也有了新的考量。
四、建议及对策
目前随着“六五”普法的开展,针对山区普治工作中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我们应该在总结成效、找出问题的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新的普治教育工作体系,以新的思维模式推动普治工作良性发展:一是建立硬性管理机制。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普治工作法律出台,地方法规中对普治管理职权硬性程度不够,如果把普法依法治理职权管理硬性化,赋予管理部门更硬的检查考核权力,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机制,将有利于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如赋予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即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任免上行使一票否决权、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上有行政建议权、考核情况直接向党委上报权;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检查考核必须制度化,建立起部署、检查、调查、评价、公示、督查等客观科学的普治管理体系;二是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依法治国需要从观念认识到制度建立至应用实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长远目标的实现就应先夯实基础,构建起普治工作保障体系,如在普治工作组织上应形成以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的法制宣传工作人员由司法行政部门派驻,派驻人员直接向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以确保普治工作真正开展并达到实效;三是采用灵活的普治工作方式。在法律知识传播途径上,除沿用培训、讲座、咨询和培养法律明白人等形式外,更应当注重现代媒体和适应群众生产生活的本土文化,即利用现代媒体平台,建立法制宣传群网,从条文到释义、案例等进行全面宣传,使有一定水平的人群便捷地学到用到法律知识;同时在宣传中也应考虑到文化水平较低和不善学习的群体,应利用山区的薅草歌声情并茂、婚礼歌趣味盎然、丧礼歌粗犷苍凉、民间小调抒情优美等村居民易接受的本土文化传播途径,组织人力挖掘民俗文化精髓,把法律编排成薅草锣鼓歌、花鼓子歌、丧鼓歌和顺口溜等,在集市、村头地头开展法律宣传,真正使宣传达到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四是规范检查评议内容。应分行业、分职能制定出检查评议的内容,从计划培训、教材定购、资料台帐到应用效果查看都要有统一考量标准;从现场考试、问卷调查、座谈交流到评定效果都应有统一考量摸式,防上评定标准不统一、考量随意性,挫伤抓的好的部门积极性。五是运用好目前职能。在没有更多硬性管理职权情况下,法制宣传教育管理部门要运用好《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第六个五年规划》和《湖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赋予的职权,抓好组织、协调法制宣传教育的培训、考试、考核和评比,履行好考核与奖惩的职能,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给予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或者授予相应荣誉称号,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董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