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总书记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年工作规划》明确指出,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中央关于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论断,充分体现了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党的建设的新视野,是反腐倡廉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推进新形势下的惩防体系建设,必须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一、坚持思想引领,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过程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创新,真正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导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1.要强化服务科学发展的意识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必须着眼于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中心意识、服务意识,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来谋划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反腐倡廉政策、出台反腐倡廉举措。要把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全局之中,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建设各个方面,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切实发挥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服务和促进作用。
2.要强化以人为本的意识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反腐倡廉工作体现以人为本,就要更加关注民生、坚持执纪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3.要强化改革创新的意识
改革创新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不竭源泉和动力。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反腐倡廉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路和治本措施。要积极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及时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理念、思路、方法与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提高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4.要强化全面统筹的意识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统筹兼顾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要善于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观察和审视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到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有机统一,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把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结合起来,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方面、各环节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坚持整体推进,着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格局
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加强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协调推进,综合治理,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1.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