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工作交流第2页
事半功倍,取得良好效果。重点对象包括大的批发商和大型超市,因为涉及数量大、影响范围广,重点季节则是高温、梅雨等食品容易腐坏变质的季节。在重点季节对重点对象的仓储场所和销售现场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检查,对照现场内食品标注的贮存条件与实际场地条件进行核实,并对检查情况予以记录,留下我们的监管痕迹。三、发现经营者贮存、销售食品不满足应有贮存条件的处理
在行政许可环节发现,可告知其补正,在补正后经现场核查合格后予以许可,也可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如果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则可制作现场笔录、固定影像证据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证据确凿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第(四)款“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之规定,第一次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再次发现,即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一点体会
食品安全无小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这一关系到人民健康的大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法律法规已经赋予我们以全面监管食品安全的职责,党委政府也对我们寄予了厚望,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务必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危机意识,从一点一滴细节做好,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