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坚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发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是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资产、服务的管理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等责任,其工作效率和水平,直接关系到机关工作运行的质量,关系到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成效,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机关事务管理的从业者必须立足高远,掂量肩上责任,不断提高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正确把握方向,进一步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必须正确把握形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做到心中有方向,自觉在大局下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中讲到:“方向决定成败”。罗志军书记在批示中强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要有大局意识,要主动服务大局。对照这些要求,我们要很好地思考和对照检查。客观地说,机关事务工作的历史传统,更多的是承办具体事务,许多同志的思维习惯是满足于把领导交办的事办好,把涉及保障的具体事务做好。在不少同志包括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上,把自己的工作同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联系起来的意识不是很强,缺乏主动贴紧大局、主动改进工作的紧迫感。长此以往,工作的方向感、立足的方位感难免与大局要求错位,甚至背离,工作成效难免打折扣。
当前,随着《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会议上也提出新的要求,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都深刻地影响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参与者,具体事务的组织和管理者,社会关注的很多热点问题与我们的工作有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的许多办法和制度要我们来研究制定。现实情况是,机关运转的保障条件已不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而是要切实解决好这些保障条件的公平、公开、公正,要管住伸得太长的手,要提高这些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率,要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机关自觉建立透明、有序的规则和平台。这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的时代新课题,也是必须勇于面对、认真负责地担起来的责任。只有把我们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放到各级党委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时代大背景下去认识和思考,我们才会有从政治上、大局上认识自己工作方位的强烈意识,这对考虑工作何轻何重、何主何次、何去何从就有了很好的思想基础,对我们把握事业健康发展,更具有基础性和持续性的意义。
只有真正这样做了,并取得实实在在的进展和成效,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才可以说是在江苏“两个率先”的伟大事业和创先争优的时代潮流中赢得了一席之地。
二、正确履行职责,努力实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党和政府自身建设各项措施的出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的社会基础、制度环境和历史责任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我们正确履职尽责,需要在实际工作中正确把握好一些关系。当前来说,要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
1、办理具体事务与突出管理的关系。管办分离是方向,不容置疑,不能犹豫,但推进有个过程。办好具体实事,仍是当前的立身之本。如办公用房维修问题,这件事做不好,管理局就成了“众矢之的”。办公用房上的矛盾很多,现在我们没有多少调配的余地和手段,必须要推动增量带动存量的优化。但是,也要在办理具体事务的过程中,强化管理理念,改进管理的方法,以制度规范办事行为,充分利用市场与社会两个资源,用加强管理的办法办好实事。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突出管理是履职的内在要求,也是机关事务管理实现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立足政府职能转变,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规范管理既十分必要,又十分紧迫。这个关不越过去,这个弯不转过来,管理局工作就没有前途。早转早主动。因此,必须两手抓。
强调管理,不要把管理简单地视为生产领域或行政关系上的上级指挥下级或者下级服从上级。要扎扎实实、兢兢业业,从掌握基本情况、分析基础情况做起,从制度规范、责任落实这些很具体、很繁杂、不显山不露水的事情做起。从这个角度讲,强调管理,首先不是要对管理对象提多少要求,而是管理者自身要尽快提高素质、增强本领的问题。
2、集中和统一的关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提出了机关事务管理中集中和统一的要求,这是对不同层面的具体要求。在理解和把握上,有个相互关系问题。不要把集中理解为所有的事情都归集到管理局来办,这既做不到,也做不好。管理局要在推动各单位机关事务集中管理的同时,在“统一”上做文章,要在制订标准、规范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上下功夫。
当然也不要机械地理解“统一”的管理要求。对于“统一”管理的要求,应理解为执行标准、管理制度对所有单位都一视同仁,而不能理解为把机关事务都统到管理局,或集中到管理局。计划经济就是讲“统”,但这种体制没有活力。市场经济也有“统”,市场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