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第2页
本人及单位形象受损。其次,要用制度来约束、管理干警,督促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其工作责任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善于用制度来管理干警,逼着他们改掉一些不良习惯,把心放在工作上。人民法庭要制定来访接待、安全防范、党风廉政建设、业务学习、文档管理、仪表着装等制度来管理干警,规范干警们的不良行为。如:来访接待,要求待人谦和有礼、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善于倾听,不随便打断来访者的陈述,做好接待记录,力戒与来访者发生冲突;对应由法庭受理的案件及时办妥相关手续,对不属于法庭受理的案件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书面答复。安全防范,要求提高安全意识,以预防为主,时刻不忘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防泄密、防卷宗材料丢失、防意外事件发生;值班室人员加强巡视,不得玩忽职守;庭内干警外出期间须预留通讯地址,保持与庭内的必要联系。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建设,坚持请销假制度,事前请假、按时返岗,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旷工。业务技能学习,要求不拘形式,注重实效,旨在不断提高所有审判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适应新时期开展审判工作的需要。文档管理,要求在法庭建立自有档案,由内勤对本庭所办案件的裁判文书、收结案登记表、卷宗移交清单、财产清单、财务记录以及往来公文等档案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收文及时阅办、发文认真草拟、校对;结案卷宗及时整装移交县法院归档,卷宗归档前必须经庭长检查签字,确保卷宗质量;移交卷宗做到卷、卡、费三清。仪表着装,要求遵守司法礼仪、言行得体;工作期间服装整洁,开庭或者说外出办案须按规定着制服。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或者着奇装异服、做另类打扮;“八小时内外”均不得损害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形象。
三、强调解促进一方稳定和谐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当事人双方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处分自己的权益来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相比判决,诉讼调解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二是有利于体现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创造和谐的气氛;三是有利于体现法官居中的作用,增强司法公开的透明度;四是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五是有利于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情结和法结,做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六是调解达成一致有助于尽快执行,从源头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等等。
因此处于最基层的人民法庭,就更应该充分发挥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纽带”作用,强调调解优先,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采取立案调解、送达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判前调解、判后和解等方式,逐段展开调解,增加调解成功率,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
四、加强巡回审判,树“窗口”形象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前沿的阵地,经常与辖区老百姓接触,法庭的为民服务工作做得好不好,将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形象。所以,法庭要加强巡回审判,深入村社和田边地角调解审理,全方位地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切实解决当事人特别是偏远地区群众诉讼不方便的问题,实现让老百姓打官司“省时、省事”的目标,树立良好的基层“窗口”形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促进一方稳定和谐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但巡回审判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巡回办案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不能盲目地进行,以免浪费时间和经费。二是巡回办案每到一个地方,都要与当地有关组织取得联系,争取得到他们支持,以免发生意外。三是巡回办案可以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只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可以即立即审,多办案,快办案。四是巡回办案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法庭干警到现场就地解决纠纷、平息矛盾,但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为了多办案,快办案而办不好案。五是巡回办案只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必要补充,不是必经途径。毕竟是在庄严的审判法庭审判,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法庭的权威。因此,必须搞好巡回办案与“坐堂办案”的关系,公正、公开、高效、合法地办好案,实践人民法庭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加强“阳光审判”让群众真正感受司法公正
加强人民陪审员等工作,深化司法改革,主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审判”,促进司法公正。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了案件审判的透明度,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公平;建立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制度,严格执行《彝良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的实施意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向社会全面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要求,坚持审判公开,凡法律规定应公开的一律公开;规范完善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逐步增加上网裁判文书的数量。
特别是人民陪审员工作,如果法庭把此项工作做好了,不仅可以解决法庭审判人员不足的问题、体现审判的公正、公平和民主,而且还有助于案件的调解,有利于法制宣传等工作的开展。
六、强协调创和谐工作环境
人民法庭要与辖区党委、政府保持密切联系。人民法庭一般设在乡镇一级政府所在地,担负着确保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任。人民法庭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既要围绕辖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审判活动,又要争取辖区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工作。但是,有些法庭忽视与辖区党委、政府的联系工作,缺乏争取党委、政府领导支持的诚意,与辖区党委、政府关系不好,最终导致人民法庭各项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严重影响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人民法庭要与辖区党委、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为法庭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另外,还要积极主动的与社区、村、社协调好关系,争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因为他们对其辖区的情况比较清楚,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能给我们极大的帮助,如帮助送达、参与调解、提供被执行人信息等。
参考书目:
1、《基层人民法院强化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之我见》周艳梅 ,20xx年4月22日访问。
2、《人民法庭工作之我见》盖凤娟,20xx年4月25日访问。
3、《加强基层法院班子建设之我见》张思龙,20xx年4月26日访问。
4、《和谐法庭建设之我见》杜海军,20xx年5月6日访问。
5、《浅谈人民法庭如何促进辖区社会和谐发展》周艳梅,20xx年5月8日访问。
6、《浅谈法庭如何让群众感受司法公正》,王晚东,20xx年5月8日访问。
7、《浅谈基层人民法庭的办案质量和效益》肖 杰,20xx年5月9日访问。
8、《如何做好新时期法庭工作》20xx年5月9日访问。